
面对摔倒的老人,扶还是不扶?
网上冲浪时,是做一个“吃瓜群众”,还是发表自己的理性观点?
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冲突时,如何选择?
在当今这样一个充满不确定性的世界,我们似乎比以往面临着更复杂的道德抉择。从停留在脑中、口中的知识与口号到积极的行动作为,道德的实践并非一件易事。
今天,该如何提升公民的道德实践能力?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叶方兴教授在新书《新时代公民道德实践能力提升研究》中作出了回应。
01 何为道德实践能力
无论是公民道德建设还是道德教育,都有这样的目标期待——要把社会成员培养成为自由自觉的道德行为主体。他们具有卓越的道德品质,同时应该具有做出道德行为的内在驱动力。在以往的认识当中,人们更多着眼于道德主体身上所具有的道德品质(德性),聚焦道德主体的人格特质和心理状态。相比较而言,对于从实践性层面观察道德主体身上所具备的道德能力,尤其是在使道德行为得以发生的道德实践能力方面给予的关注较少。
所谓道德实践能力,通俗地说,就是道德主体行善、为善的能力,是能够做出正确道德行动的能力。道德主体基于向善的道德意愿,出于卓越的道德品质,依凭出色的道德实践能力,进而做出合宜的行动方案。从逻辑上说,道德实践能力从“道德能力”派生而来,后者是其上位概念,它是“人认识各种道德现象,在面临道德问题时能够鉴别是非善恶,做出正确道德判断和道德选择并付诸行动的能力”。广义上的道德能力包括了道德认知能力、道德情感能力、道德意志能力和道德实践能力。其中,道德实践能力指向具体的道德实践,反映道德实践主体的行动能力。由于道德本身就具有鲜明的实践性,道德能力相应地也具有实践性的特质,道德领域中的认知、判断、选择等最终都旨在做出道德行动,所以狭义上的道德能力往往就是道德实践能力。人们使用“道德能力”如无特别强调某项具体的道德能力,如道德认知能力、道德情感能力等,一般都可以视作强调“道德实践能力”。
02 社会语境的变迁
道德是一个社会历史范畴,道德的变化受制于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唯物史观认为,道德状况深受人类社会生活的影响。道德作为社会意识的范畴,是历史的产物,由社会存在决定。在阶级社会里,道德反映统治阶级的意识,不具有独立发展的历史,而是依附于它们所产生的社会物质条件。
随着时代变迁和社会变化,道德生活的外部环境正在经历前所未有的改变。道德生活出现的新形势、新境遇和新特点,给公民道德建设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从道德主体入手,系统探讨并着力提升公民道德实践能力,成为新时代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思路。之所以提出并系统研究“公民道德实践能力及其提升”这一学理话题,主要基于如下三重社会语境。
一是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人的主体性觉醒。党的二十大报告作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战略部署。中国式现代化成为当代中国最大的社会现实。确立并追求人的主体性是世界各国现代化的普遍特征。“个体成为主体”是现代性的基本准则,个体化由此也成为现代社会的突出特征。无论是社会成员道德、法律、权利意识的增长还是网络社会空间的自我呈现,无不反映出社会成员个体意识的觉醒——个体从传统社会的共同体脱域而出,社会生活的组织以及价值标尺的勘定均从个人出发,个体的主体性也随之成为确证现代性的标准。这样,整个现代化的进程就可以看作是彰显人的主体性、提升人的主体性的历史进程。
相应地,在道德生活领域,尊奉个体的主体性,捍卫道德权利,关注道德主体,成为现代道德生活的基本特点。一方面,作为一个描述性的判断,个体性用以揭示现代性的一般特征,同样也适用于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境遇。阎云翔梳理了改革开放四十年以来中国社会道德变革的轨迹,认为中国社会道德经历了“从过去强调责任和自我牺牲的集体主义伦理,向一种强调权利和自我发展的个体主义伦理转变”,“从一个集体主义式的强调牺牲、义务为重点的伦理价值观,向个体主义式的强调权利和自我发展这种价值观的转换”。另一方面,主体性的发展又为理解现代性的道德问题提供了重要视角。从道德主体出发,关注每个具体个人的思想状况、伦理境遇和道德发展,是公民道德建设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标识。现代性确证了人的主体地位,它所蕴含的人道主义精神与人本价值是人类步入现代文明的重要成就。在公民道德建设的过程中,改变以往宏大的道德叙事,聚焦小人物微观的生活境遇,提振人的主体性,成为公民道德建设不可或缺的视角。从道德主体自身寻找道德规范性的根源,以及道德行动的动力,已然成为公民道德建设的实践要求。
二是道德实践领域的“知行之殇”成为公民道德建设的“顽疾”。一直以来,“知行脱节”问题始终是道德教育乃至整个公民道德建设的“顽疾”。杜威从教育学的视域指出,“学校中道德教育最重要的问题是关于知识和行为的关系”,“知识没有和寻常的行为动机和人生观融为一体,而道德就变成道德说教——成为各自独立的德行的组合”。
新时代以来,随着大数据、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尤其是数字时代的到来,人们生产、占有、分享着前所未有的海量“数字”,甚至获得了“数字公民”的身份。这些数据信息,让身处当下的每个社会成员都有着比任何时代的人们更多的信息,人们似乎“懂得的”比任何时代的人都多,但往往又迟滞于思想的“脑腐化”(“脑腐化”入选了2024年度牛津年度词汇,是指一个人精神或智力状态的恶化或退化,特指由于过度浏览那些无聊或低质量的内容(尤指现在的网络内容)而出现的状态)和行动力匮乏。
“知而不行”或“知行脱节”这个原本就困扰德育与公民道德建设的难题,在数字化、智能化时代,又增添了空前复杂的不确定性。在这里,破解公民道德建设领域中的“知行之殇”,道德主体无疑是关键性的“枢纽”——毕竟,真正意义上的“知”应该是道德主体亲自在场、具身参与之下的“知”,渗透了道德主体的动机、意图、态度、情感和判断的认知;而真正意义上的“行”又是将道德原则和道德观念充分认同、接受、内化之后自觉做出的行动。
这样,克服知行分裂、实现知行统一,道德主体内在的心理、精神和能力状态显得尤为重要。道德主体的行动力匮乏,往往可能因为动力不足,缺乏内在的积极性。这个意义上的公民道德实践,需要激发内在热情或动力,由内而外地塑造行动者的内在冲动力。除此之外,道德主体的行动力还与道德能力有关,在具体的道德实践过程中,道德主体不仅要具有卓越良善的道德品质,还要具备从事道德实践的能力。在这里,道德主体的“为善”以“能善”作为前提和保证,能够基于理智的反思、共情、选择、判断做出“知行合一”的行为选择。在数字化时代,技术已深度嵌入人们的日常交往和社会实践中,公民不仅要在现实生活中展现出道德实践能力,而且也需要练就道德实践能力,在网络空间开展道德实践,以营造风清气朗的网络自媒体环境。尤其是在信息化、媒介化的时代,人们生活在各种由感官、物欲、技术所编织的幻象或景观中,社会成员容易滋生出“旁观者心态”,成为互联网上的“吃瓜群众”。从消极的“旁观者”变成积极的“参与者”,不做互联网时代的“看客”,实现网络道德实践的“知行统一”,无疑需要具有责任感、仁爱之心及出色的道德实践能力的现代公民。
三是调动道德主体积极性,提升公民道德实践能力,以应对现代伦理风险治理。公民道德建设不仅要对社会成员进行道德价值观的引导,涵育良善的道德品质,而且还需要“治理”,对公民道德领域出现的各种问题,尤其是现代化发展过程中滋生的各类型道德问题进行治理。2019年印发的《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深化道德领域突出问题的治理。道德建设既要靠教育倡导,也要靠有效治理,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运用经济、法律、技术、行政和社会管理、舆论监督等各种手段,有力惩治失德败德、突破道德底线的行为。在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出现的大量社会问题往往都是由现代性催生而来。现代性在带来巨大的文明成就的同时,也产生各种“伦理隐忧”。无论是经典现代性理论,抑或晚期现代性理论,均揭示了现代性可能引发的各种社会与伦理问题,如“人的异化”“社会团结”“理性化”,而晚期现代性的发展使得本就处于“不停的动荡,永远的不安定和变动”的社会状况,呈现出更为剧烈的复杂性、风险性、流动性。诸如“数字社会”“加速社会”“独异性社会”“赛博时代”“乌卡时代”等用以表征现代时代特征的称谓,在有效揭示当下所处的晚期现代性特征的时候,也潜藏着可能出现的社会伦理风险——个体主义的扩张消解社会的统一性,工具理性的评判标尺渗透一切领域,智能技术发展挣脱价值约束,人的数字化生存戕害人作为伦理性存在的本体身份,狭隘的利己主义将人类生活引向道德相对主义、虚无主义的境地……
伴随现代性发展,尤其是在剧烈社会转型时期,人类遭遇的道德问题和伦理风险,迫切需要进行专项治理,这也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任务。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必然会出现各种形式的道德问题,公民道德建设不仅需要预防可能出现的道德问题,还需要对已经存在的道德问题加以治理。针对现代性滋生的各种伦理问题,较为常见的治理思路有两种。一种是运用技术,即运用各种社会治理技术、信息技术、媒介技术加以干预,将部分道德问题还原为技术问题。另一种是运用制度规范,即通过制定各种形式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人们在公民道德领域的行为方式,引导人们的道德行动趋向合理、有序。相较而言,上述两种思路较为外在化,在公民道德建设领域,还可以从自身的能力建设入手,提升公民道德实践能力,练好“内功”,夯实基础,以不变应万变,积极应对现代性的伦理风险。
这就需要公民道德建设着眼于道德主体,关注道德行动者本身,挖掘并激发其内在的势能、动力和精神,以自身稳健确切的能力建设应对外部社会的不确定性,锤炼出色的道德实践能力,以消弭张力或冲突。特别是数字时代的来临,权力、资本、信息媒介、智能技术、数字等多重复杂要素叠加塑造出的不确定性,如果不能以合理的伦理精神和道德价值观加以规范节制,进而为现代人的生存和安身立命提供精神动力与心态秩序,人类社会无疑将陷入前所未有的灾难之中。鉴于此,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需要凸显“人”这一关键要素,重视从道德主体的内生力量出发,激发道德主体的能动性,培养应对外部复杂性的能力,以回应社会的不确定性。因此,克服现代性的伦理风险,追求良善的伦理生活,自然离不开自律的道德主体练就道德实践能力,应对复杂的道德情境,运用自身的实践智慧开展合宜的道德实践。
今日荐读
《新时代公民道德实践能力提升研究》
叶方兴 等 著
复旦大学出版社
2026年8月
作者简介

叶方兴,安徽舒城人,法学博士、博士后,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上海市伦理学会理事、副秘书长及青年学者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入选国家级青年人才、上海市“阳光学者”计划、上海市马克思主义理论中青年骨干计划。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基础理论、德性伦理学与德育研究。出版专著3部,参著4部,在《马克思主义与现实》《教学与研究》《复旦学报》《哲学动态》《伦理学研究》《思想理论教育导刊》等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项目、上海市哲社青年项目等省部级以上课题10余项。研究成果获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三等奖及上海市哲社优秀成果奖。
本期编辑 | 李映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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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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