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政策、户口跨省迁移、低保户医保补缴……回复来啦

网友**期

请问生育保险如何使用?需要开通什么吗?产检及住院生产的相关费用如何报销?

滁州市医疗保障局

经核实,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规范完善职工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皖医保发〔2026〕11号)相关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或男职工未就业配偶 (已参加居民医保且处于待遇享受期),在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包括产前检查、住院分娩。目前享受生育待遇不需要备案。参保女职工或男职工未就业配偶 (已参加居民医保且处于待遇享受期)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基础服务包内的检查项目费用,不设起付线,全额纳入基金保障,累计支付限额标准1000元,基础服务包范围以外或超过支付限额标准的政策范围内门诊产前检查费用纳入职工普通门诊统筹保障范围。参保女职工或男职工未就业配偶 (已参加居民医保且处于待遇享受期)在参保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生育保险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限额内基金全额保障,顺产支付限额标准4000元,剖宫产支付限额标准6000元。上述产前检查及住院分娩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网友**东

您好!我是贵州贵阳人,请问户口迁移到安徽滁州南谯区,是否需要两地跑?比如,先在滁州办理准迁证,再到户籍地办理迁出,最后在安徽办入户。这样比较麻烦。我想通过购房落户,目前是否支持跨省通办直接在滁州办理迁移入户?

滁州市公安局

经核实,您需携带购买房屋的房产证、本人身份证及原户籍地户口本,前往购买房屋所属地派出所办理即可,无需返回贵州。


网友**此

请问低保户忘记缴纳医保,过了医保等待期后补缴,医保能正常使用吗?等待期内低保户能享受哪些待遇?

滁州市医疗保障局

经核实,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5年10月15日至12月31日。未在集中征收期缴费的,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特殊群体,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来源:滁州市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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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8-22

标签:育儿   医保   户口   政策   滁州市   安徽省   待遇   限额   滁州   产前   职工   配偶   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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