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记者 孙汝祥 夏欣 北京报道
林州重机(002535.SZ)10月14日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河南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2025年半年报涉嫌虚假记载,河南证监局拟对公司及3名责任人合计罚款1040万元。
经查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为,2025年1月至8月,林州重机与相关企业开展“贸易”业务时,不具有对商品的控制权,公司对上述“贸易”业务确认收入不符合相关规定,导致公司2025年半年报虚增营业收入32270.31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35.64%;虚增营业成本32109.19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的43.15%。
2026年4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正。
河南证监局指出,韩录云时任公司董事长、审计委员会成员,知悉“贸易”业务模式但未对相关会计处理及财务信息披露采取管控措施;郭钏时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决策并组织实施案涉“贸易”业务,知悉该业务模式但未审慎关注会计处理的准确性;郭超时任公司财务总监,参与实施案涉“贸易”业务,知悉该业务模式但未审慎核实业务商业实质,采用错误的会计处理方法核算该业务。
上述3人签字保证上市公司2025年半年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系林州重机2025年半年报涉嫌虚假记载事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林州重机、韩录云、郭钏、郭超具有积极配合调查、认错认罚的情形。林州重机同时存在5年内再次实施定期报告虚假记载违法行为的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河南证监局拟决定:对林州重机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韩录云、郭钏、郭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20万元、220万元、200万元罚款。
(编辑:夏欣 审核:李慧敏 校对:颜京宁)
更新时间:2026-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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