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保险法》开始征求意见!

就在上个周五(9月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一份重磅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要知道,现行《保险法》最近一次修订日期是2015年4月24日,到今天已经过去了11年多。因此,这次《保险法》的修订,确实牵动着行业每一位从业者的神经。

而大家普遍尤为关注的话题,就是在这个新版的《保险法》当中,保险行业到底要不要“打破刚兑”

我们把时间拨回到2024年3月,当时《财新周刊》的一篇封面文章《处置问题险企》把这个问题推到了风口浪尖。

据文章的作者称,按照他们了解到的消息,正在修订过程中的《保险法》草案中拟新增提出“若被接管的保险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依法进行保险业务转让的,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对保险合同进行合理变更。”

假如新版《保险法》真的要做如此修订,也就意味着未来的保险合同条款、保险利益可以在保险公司经营出现问题时进行调整变更,这也就彻底打破了保险合同上白纸黑字的约定在人们心中可以“刚性兑付”的传统认知。

而当时恰逢市场利率下行、保险行业风险凸显、部分中小公司开始集中暴露问题的时期,行业一时间对于《财新周刊》的这个说法议论纷纷,保险行业要“打破刚兑”的说法就此诞生。

因此,当《保险法》的修订草案正式公布的时候,大家最为关心的,就是去修订草案中找一找有没有“打破刚兑”的相关描述和蛛丝马迹。

那先来说一下结论,那就是在目前的征求意见稿正文中,并没有出现如《财新周刊》当年所讲的“可以对保险合同进行合理变更”这样的表述,因此从法律条文层面来说,保险合同的“刚兑属性”并没有被打破。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假如保险公司出了问题,在国家的层面上,会对这些问题保险公司的合同做“无限兜底”。

怎么去理解这个事情呢?

我们先来看新版《保险法》征求意见稿的第一百零一条:

“经营有人寿保险、年金保险、长期健康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存在其他重大风险需要退出市场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年金保险合同、长期健康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应当转让给其他经营有同类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同类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这段话用大白话翻译过来就是:

如果你买的是一份长期的人身保险,当你的保险公司出了问题要退出市场,这些保险合同和对应的责任准备金不会凭空消失,而是必须整体转让给另一家经营同类业务的保险公司。如果找不到愿意接手的公司,监管部门会直接指定一家保险公司来接盘

这与现行《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的逻辑是一脉相承的——长期人身保险合同的强制转让制度仍然保留。

不过,新版《保险法》征求意见稿的第一百零一条还有第二句话:

“接受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年金保险合同、长期健康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保险保障基金提供【限额救助】,依法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这里的“限额救助”是新版《保险法》中的一个全新说法,意思就是——保险保障基金会对这笔“转让”提供救助,但是救助的额度是有限制的,并不是“无限兜底”

而“超出限额”的部分从哪里来呢?

新版《保险法》征求意见稿的第九十七条说:

“保险保障基金实行限额救助,超出救助限额的部分由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从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的保险公司清算财产中受偿。”

这句话翻译成大白话就是:

保险保障基金不是无限兜底的,它给你救助的钱有上限,超过这个上限的部分,你作为保单持有人要与保险公司的其他债权人(比如供应商、普通债主)一起,排队从公司的剩余财产里分钱。以至于能分到多少钱,就取决于公司清算后还剩下多少资产了

这就好比是一家健身房倒闭了,你过去在这家店充值了1万块,保险保障基金先给你垫了6000块,而剩下的4000块,你要和其他维权的会员一起去追偿,最后这家健身房把器材都卖掉,换回一些钱来,维权的会员们再一起去分这些剩余资金。

听到这里,你的心中一定会有一个疑问:

保险保障基金能救助的比例是多少?

实话说,在新版《保险法》的修订草案中并没有提到这个比例。按照现行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针对个人保单持有人持有的长期保险合同,救助金额以转让前保单利益的90%为“上限”,而且救助主体是“接盘公司”,并不是“保单持有人”。

未来,国务院或许会专门针对保险保障基金针对保单持有人的救助比例设定具体的标准,只是在今天,这个问题还没有人能够回答。

最后,我们来总结一下:

新版《保险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没有提到“可以对保险合同进行合理变更”,因此保险合同的“刚兑属性”并没有被打破。

可是,新版《保险法》也明确提到,保险保障基金只能做“限额救助”,并不能给保险合同做“无限兜底”,因此当一家保险公司真的出现破产倒闭的情况,到底保单持有人的利益是否能够得到100%的全额保障,国家并没有给出明确的兜底性承诺。

因此如果有些朋友就是一定要追求那个“100%的确定性”,那么这种规则描述一定会让你纠结万分。

所以,从现在开始,无论你是保险从业者,还是买保险的客户,都一定要建立起一种新的认知和理念。

中国保险市场正在从“制度兜底”逐步走向更市场化的风险定价,“刚性兑付”不可能会一直持续下去

未来买保险,不能只看产品收益和价格,公司的经营稳健性和股东实力也同样非常重要。

只有我们大家普遍建立起了这样的认知和理念,才是中国保险市场真正走向成熟的开始,大家说是不是这个道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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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9-08

标签:财经   保险法   征求意见   新版   保险公司   保险合同   保单   限额   持有人   公司   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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