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产妇生娃,医生顺手切了子宫肌瘤:产妇身亡,这能怨谁

这条新闻能让你看懂我们所处的真实社会。

同一个人,同一台手术,同一个死亡结果,三份死亡鉴定结果却不一样,到底是什么变了呢?咱们一起来看看。

《大河报》9月3日报道,2024年4月27日,45岁高危产妇赵秀玲被送上了山东淄博市周村区妇幼保健院的手术台,进行了剖宫产。赵秀玲本身重度子痫前期、妊娠糖尿病、子宫肌瘤,虽然咱不知道具体是啥病、有啥危害,但是听上去就有点危险。

麻醉后三分钟,赵秀玲呼吸心跳骤停,心肺复苏后,医生把孩子剖出来了,同时还顺水推舟,把子宫肌瘤给切除了。问题就出在医生一厢情愿做好事儿上,不该做的手术你做了,不该冒的险你冒了。后续,赵秀玲术后转到山东省立医院ICU,抢救了52天,最后人还是走了。

事情就这么简单,主要是后续太让人无语了。此后3年,淄博市医学会、山东省医学会、中华医学会先后作出三份鉴定结论,从“不属于医疗事故”到“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轻微责任”,再到“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三次鉴定,得出三种不同结论,医院医生的责任从无到有,从轻到重,这难道仅仅是巧合么?不,这说明一个问题,老百姓出了什么事儿,想在当地获得公正解决有点难。就拿这次医疗事故来说,做手术的医院、医生跟做鉴定的专家未必直接认识,但实际上是在一个锅里吃饭,大家低头不见抬头见,拐着弯抹着角都是熟人。

常言道一叶落而知秋,这条新闻背后藏着深厚的哲理。

大家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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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9-07

标签:育儿   产妇   顺手   医生   医疗事故   淄博市   医方   鉴定   山东   医院   责任   事儿   医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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