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疆诉影石专利权属案:“挖人带技术”的灰色地带

近日,大疆创新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起诉影石Insta360,案件涉及6项专利权属争议,多名前大疆核心研发人员被指深度参与其中。这是大疆首次在国内提起专利权属纠纷,目前法院已正式立案。

不同于行业内常见的专利侵权诉讼,当中国科技企业集体将“长期主义”“原创创新”奉为发展圭臬时,这场官司的核心争议直指中国科技行业长期存在的“挖人带技术”灰色地带,消息一出便迅速引爆整个科技圈与产业界。

读懂首次专利权属诉讼“内核”

这场诉讼之所以格外牵动行业神经,是大疆在经历了数年专利策略的大幅收缩、被行业普遍认为“淡化专利布局”之后,首次在国内发起的专利权属诉讼。

行业普遍认为,2024年大疆与美国德事隆创新公司的专利诉讼,是其策略转变的关键转折点,这场官司中,大疆被判赔偿对方2.789亿美元,最终以双方和解告终。在此之后,大疆调整了专利策略,从“广撒网式的全球布局”转向“聚焦核心市场、核心技术的精准布局”,甚至大量放弃非核心专利。

而此次大疆重新拿起专利武器,在国内发起专利权属诉讼,无疑释放了一个清晰的信号,大疆正在重新评估专利的商业价值与保护作用。

大疆在诉状中明确指出,影石创新申请的涉案专利,主要集中在无人机飞行控制、结构设计、影像处理等关键技术领域,这些专利系前大疆员工离职后一年内作出的发明创造,相关发明与员工在大疆任职时承担的本职工作、分配的任务密切相关,依法应属于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理应归大疆所有。

而此次诉讼最具争议的细节,恰恰藏在专利申请的文本里。据了解,在涉及无人机飞行控制和结构设计的两件核心专利中,影石创新在中国的申请文本里,特意将部分发明人记载为“请求不公布姓名”;但在对应的国际专利PCT申请中,因国际规则强制要求必须列明发明人真实姓名,不得不公开了相关发明人的身份,经比对,该发明人正是前大疆核心研发人员,其在职期间曾深度参与了大疆无人机重点项目的技术开发,直接接触并掌握飞控、结构设计等核心技术。

我国《专利法》第六条明确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专利法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明确,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均属于职务发明。

明知故犯的影石?

这场纠纷最值得审视的问题是,影石是否存在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主观故意?

事实上,在影石的发展历程与战略诉求里它绝非专利领域的“新手”,而是久经全球专利战考验的“资深玩家”,其对专利的边界、侵权的代价,有着远超行业平均水平的认知。

回顾影石的成长史,专利博弈始终是其发展的核心课题。2019年GoPro便在美国发起对影石的专利诉讼,指控其侵犯了涉及运动相机防抖、用户界面的5项核心专利,这场跨国诉讼直接关乎影石能否保住北美等核心海外市场,最终以双方和解告终。

这场诉讼给影石上了最深刻的一课,专利不是纸面规则,而是能直接决定企业生死的商业壁垒。也正是在此之后,影石开始大规模布局全球专利,截至目前其全球专利申请量已达数千件,覆盖影像、防抖、云台等核心领域。

针对此次诉讼,影石Insta360创始人刘靖康在微博作出回应,但其回应中的诸多表述,不仅未能厘清本案的核心争议,反而进一步暴露了其对专利规则的模糊认知、甚至是刻意的规则规避,也让这场关于创新底线的讨论,有了更值得深究的细节。

其一偷换法律概念,将法定的职务发明边界,歪曲为“离职员工一年内所有专利都归大疆”。刘靖康在回应中称,“大疆的诉求,是离职员工一年内产生的专利所有权都要归属大疆”,这一表述刻意抹掉了我国《专利法》及实施细则中最核心的限定条件,职务发明的认定,从来不是“离职一年内的所有发明”,而是“与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分配的任务密切相关的发明创造”。

大疆的诉求核心,从来不是抢夺员工离职后的所有创新成果,而是要拿回本就属于企业投入真金白银研发、员工基于本职工作完成的技术成果的法定权属。而其口中“来自于我”的“跳楼飞行”功能,是刻意混淆了“创意点子”与“专利技术方案”的本质区别,专利保护的从来不是一个天马行空的想法,而是实现这个想法的完整、可落地的技术方案。

其二“防猎头”的理由站不住脚,无法解释隐藏发明人的反常操作。刘靖康称,国内申请隐藏发明人是为了防止技术人员被猎头盯上,且非大疆前员工的发明人也有隐藏操作。但这个理由存在一个无法自洽的逻辑漏洞,如果真的为了防猎头,为何仅在国内申请隐藏,却在公开范围更广、全球可查的PCT国际申请中公开发明人姓名?国内的猎头并不会因为PCT申请在海外提交就不去查阅,反而这种“国内藏、国外露”的操作,更像是为了在国内申请阶段规避原单位的专利监控,延迟权属风险暴露的时间。

其三“你也涉嫌侵权”的转移话题,无法消解自身的权属争议。刘靖康在回应中称,大疆的部分产品也落入了影石的专利保护范围,只是自己没有起诉。这是典型的“诉诸虚伪”逻辑谬误,用“对方也有问题”来回避自身的问题,完全偏离了本案的核心争议。

最后,“小公司优先研发”的卖惨叙事。刘靖康将影石定位为“资源有限的小公司”,称优先投入研发而非诉讼,还提及曾花费1000多万美金打赢GoPro的诉讼。这一叙事本身就充满矛盾,一方面,能拿出千万美金级的诉讼预算,足以证明其并非所谓的“小公司”,更何况其公开提及2023年Q4迎来了过去几年最大的增速与营收新高,早已是智能影像与无人机赛道的头部玩家;另一方面,“优先研发”从来不是漠视专利规则、触碰职务发明红线的挡箭牌。更何况,其在GoPro诉讼中拼尽全力维护自身的专利权益,转头却对他人的知识产权边界视而不见,这种双重标准,恰恰暴露了其对专利规则的认知,只停留在“保护自己、约束别人”的工具层面,而非对创新规则的普遍敬畏。

或许,影石选择走这条“捷径”的核心动因,是其迫切的增长焦虑与战略诉求。在智能影像赛道站稳脚跟后,影石正全力进军无人机市场,而无人机赛道的核心壁垒,正是大疆深耕多年的飞控、结构、影像融合技术。想要在短时间内突破技术壁垒,挖角原东家的核心研发人员、移植现成的技术成果,看似是“最快的捷径”。

后记:所谓的长期主义,究竟是什么?

不知从何时起,“长期主义”成了中国企业的标配口号,仿佛只要喊出这四个字,就站在了发展的正确赛道上。但太多企业对长期主义的理解,只停留在“长期扩张规模”“长期抢占市场”,却忘了长期主义最核心的底色,是对价值创造的长期坚守,是对创新规则的长期敬畏。

再进一步,这场诉讼更深层的行业价值,或也正为行业厘清一条长期被模糊的核心边界,即人才流动与技术成果归属的红线。此次诉讼的核心从来不是“限制跳槽”,而是厘清一个最基本的规则,员工可以自由流动,可以带走自身积累的知识、经验与能力,但绝不该带走原企业投入真金白银打磨的核心技术资产。

刘靖康在回应中称,影石“不做存量竞争,只会用持续的创新来扩容市场”,但真正的创新扩容,从来不是靠走技术的捷径,而是靠实打实的研发投入与技术积累。

真正的长期主义,从来不是规模的无限扩张,创新没有捷径,长期主义更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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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3-25

标签:数码   权属   灰色   专利   地带   技术   核心   发明人   无人机   规则   猎头   员工   职务   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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