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大智胜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涉五大违规问题

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9月23日,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9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涉及信息披露、内控执行、会计处理等多方面违规问题,公司被采取责令改正措施,5名相关责任人被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根据四川证监局查明的事实,川大智胜共存在五大类违规情形,涉及关联交易披露、参股公司业绩承诺披露、资金占用披露、内控执行、会计处理多个维度,其中实控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涉及金额达1500万元。

本次被采取警示函措施的相关责任人涵盖公司多位核心高管,不同人员对应不同的违规责任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责任人姓名职务对应负责的违规情形范围
游志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全部5项违规情形
刘健波现任总经理兼时任财务总监全部5项违规情形
杨波时任总经理未及时审议披露关联交易、未披露参股公司业绩承诺、内控执行不到位、会计处理不规范共4项情形
胡清娴时任财务总监未披露参股公司业绩承诺、内控执行不到位、会计处理不规范共3项情形
吴俊杰董事会秘书未及时审议披露关联交易、未披露参股公司业绩承诺、未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内控执行不到位共4项情形

公告显示,四川证监局要求川大智胜高度重视现存问题并制定整改计划,需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同时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强化法律法规学习,完善财务与内控管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相关主体对该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决定不停止执行。

川大智胜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已高度重视本次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完成整改,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同时公司明确说明,本次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事项不会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后续将继续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提示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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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9-23

标签:财经   决定书   责任人   措施   行政   情形   公司   公司业绩   资金   公告   日内   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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