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政策大调整?早年超生罚款旧账,2026官方明确答复

村口那面斑驳的水泥墙上,"少生优生"四个红漆大字早就被风雨啃得模糊不清,可不少人家樟木箱底,那张折了又折的缴费票据却还在。

票面上的数字不大不小,刚好够压在心口几十年——三万八、六万六、十几万,每一笔都是当年咬着牙、跺着脚交出去的。

如今电视里、手机里铺天盖地都是"鼓励生育""育儿补贴""产假延长",老一辈人坐在小马扎上嘀咕:当年罚得那么狠,现在反过来催生,那笔钱算啥?给的孩子已经长大成人,自己头发也白了,可这股憋了多年的劲,总得有个说法。

这不是哪一户的牢骚,是几千万家庭悬在半空的疑问。眼下答案终于落了地,"退不退、追不追、错没错"这三道题,官方都给出了一条清晰的口径。

把最让人挂心的"退钱"这事先掰开揉碎说清楚。

国家卫健委此前发布的官方答疑里讲得明明白白,对之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三孩的,已经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并执行完毕的,应当予以维持;已经作出征收决定但尚未执行完毕的,已经征收部分不予退还,未征收部分不再继续征收;尚未调查或作出征收决定的,不再受理、处理。

这套规矩到了今天依然是处理旧账的总盘子,各地卫健部门窗口的回答口径基本一致。为啥交了的钱不能退?

听起来有点拗,背后其实是一条法律上的老规矩。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曾参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草拟和论证工作,他表示,随着社会抚养费制度的废止,免除"超生户"再补缴的义务是遵循"法不溯及既往,但是有利于公民权利例外"的法治原则,并符合生育政策及相关法律修改调整的目的和导向。

换句话说,当年收钱的时候法规白纸黑字挂在那儿,乡里街道按程序办事、开正规票据,这就是合法的行政行为;今天政策变了,不能拿新尺子去量旧账。

还有一句实在话,这笔钱真不是躺在某个保险柜里等着退,早年间征上来的款项进了地方财政的大盘子,修路建校、补医保、办公共服务,早就花在百姓身上了,若搞"政策变了就全退"的一刀切,地方财政立马露窟窿,反过来还是要老百姓承担。

但反过来看,那些"账没结清"的家庭,眼下是真的能松一大口气了。当年只交了一半的、被催了几年没动静的、甚至因为这事儿被拉进失信名单的,旧账基本一笔勾销。

这不是空话,是有真案打过样的。天津林松的案子被反复提起,挺有代表性。

在全面二孩政策前一年,也就是2014年,林松夫妻俩生了二胎,被当时天津市某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认定为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定,以当年该区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16534元为基数,对林松夫妇二人各按基数的两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共计66136元。

夫妻二人逾期未履行相关法定义务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区法院经调查发现,林松和妻子二人银行账户均无存款,名下也无房产、股权、证券可供执行。

2019年,法院把他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发布了限制消费令。这一顶"老赖"帽子戴上,出行购买不了高铁票,向银行贷款做生意也被拒绝,日子过得格外别扭。

后来是怎么解开的?检察机关介入了。

最高检发布了第五批检察听证典型案例,其中第二例是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开展"社会抚养费强制执行"专项监督,解决相关执行案件4100余件,共为当事人免除1.1亿余元的行政征收款。

林松就是其中一名当事人,他在这次行动中被免征6万余元,四年的"老赖"帽子也终于摘掉了。这个案例后来成了最高检的公开典型,也给各地处理类似积案打了个样。

各地法院的动作其实早就开始了。云南省华宁县人民法院的一份执行裁定书显示,该县卫生健康局曾在2021年7月9日向法院申请,要求两位被执行人缴纳社会抚养费142640元。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华宁县卫生健康局以新的计生政策为由书面向法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8月2日,该院裁定终结此案件的强制执行程序。

福建那边也有类似做法,早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的2021年8月,有超生户向福建某县的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要求停止执行并解除强制执行措施。

福建省仙游县检察院通过专项监督,促使卫健部门向法院申请对多起未执结案件作结案处理,解除了当事人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新邵县人民检察院也曾通过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帮助因未缴纳社会抚养费而被列入失信名单的当事人解除限制。

这些数字落到一个个家庭头上,是真真切切卸下来的石头。接下来这条,专门说给做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人听——老担心当年的事儿耽误孙子辈考公、参军、政审,这种顾虑可以彻底放下了。

早在政策调整时,国家层面就已经把这扇门关死了。《决定》在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中提出,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换句话说,超生记录最多就是个历史档案躺在那儿,不进征信、不影响下一代的人生关口。广东那边的卫健部门窗口口径也讲得很直白,不再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以及评优评先奖励、考核任用等与个人生育情况挂钩。

家里的小辈走考公考编那条路,不必再为爷辈父辈的旧票据提心吊胆。那是不是所有交过的钱都一分不退?也不绝对。

手里如果还留着当年的票据和决定书,先别急着扔,对照几种特殊情形核对一下——同一个孩子被两个不同地方都收过钱的、收费金额超过当年当地法定标准上限的、当年缴费连张正规财政票据都没拿到的、压根不属于超生却被错收的(比如生了双胞胎反倒按超生处理),这几类情形带齐材料找原征收单位申诉,是有可能要回来的。

还有一条得提醒一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程序有严格要求,规范的流程要求出具正式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告知当事人申辩、听证等权利,并开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若当年征收人员仅口头通知、未出具任何盖公章的书面决定,这种程序瑕疵在过去几年的复议案件中已有被支持退款的先例。

这里要插一句,当年高收入群体被收"天价罚款"的情况,后来也有过规范动作,新规定要求统一征收标准,限制自由裁量权,明确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户籍地人年均可支配收入,对双方年事人分别征收计征标准3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判断自己当年那笔钱算不算多收,可以拿这条尺子比一比。往大里说一句,国家这次为啥要把旧账处理得这么干脆?根子还是人口形势变了。

指挥棒掉了头,配套的那套罚款工具自然也得收进博物馆。其实从基层执行的角度来说,这事儿早就在悄悄"软着陆"了。

社会抚养费作为一种限制生育意愿的经济措施,已经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后来正式废止,更像是给一项早已没人愿意执行的旧规矩补一道法律手续。

2021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就在其列。这部办法2002年8月2日由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曾是约束生育行为的重要手段。

从"超生罚款"到"计划外生育费"再到"社会抚养费",名字换了几轮,如今彻底翻篇。外头网上各种说法满天飞,"全国统一退钱""政审会被翻旧账""不交完后人受影响",多半是博眼球的谣言。

判断真假其实有个简单办法——只认国家卫健委的官方答复和地方卫健部门的窗口口径,朋友圈转的截图、短视频里言之凿凿的"内部消息",听听就算。真要办事,带上身份证去当地卫健委或者社区窗口咨询,比啥都靠谱。

笔者还要提醒一句,要警惕声称可代办退费并收取高额费用的诈骗行为,正规退款流程不收取任何"手续费"。部分地方卫健部门还专门做了答疑栏目,把"维持、不退、不再追"这三条挂在政府门户网站显眼位置,省得老百姓白跑一趟。

回头再想想那张压在樟木箱底的泛黄票据。钱大概率是要不回来了,可这事儿到此为止——孩子已经长大成人,户口早就上了,工作也稳了,当年那点心结,到了该放下的时候。

政策的善意,不在轰轰烈烈的口号里,反倒藏在"不再翻旧账、不再追欠款、不再连累下一代"这种安安静静的细节里。生育这件事,从被严格管控到被温柔托举,背后是国家对每一户人家选择权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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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6-13

标签:育儿   旧账   早年   政策   官方   抚养费   当年   社会   票据   当事人   被执行人   口径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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