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哥阅读·以史鉴今
《资治通鉴》有言:政之患,莫大于权分而责不属,事散而莫肯任。一条大运河,流淌千年,见证过盛世漕运的井然,也警示过权责割裂带来的治理难题。近日《人民日报》深度调查,把京杭大运河苏州段一座存续四年的非法码头推到公众面前:多次执法,屡查屡存;问题明明摆在明处,各个部门却“各管一段”,岸上推水上,区级推市级,难题悬而不决。这件事,放在大运河漫长的治理史里看,格外耐人寻味。
苏州,本就是因运河而生的城市。春秋以降,邗沟开筑,隋唐大运河贯通,到明清之时,苏州早已是东南漕运枢纽。古时运河不是无人看管的“野河道”:唐宋设有转运使,明代置漕运总兵官、河道总督,河、岸、船、仓,权责是统一的。河道总督不只管水,沿岸码头、仓储、货物流转、堤防治安,都在管辖范围内,出了问题,主官难辞其咎。史书里常有河臣因沿岸私设码头、盗运物资被问责的记载,核心逻辑很清晰:水道是一个完整系统,不能“河归河,岸归岸,货归货,各扫门前雪”。古人深知,运河治理最怕权责碎片化,一旦分割,漏洞便会丛生。
攀峰公司这座非法码头,恰恰踩中了这个千年治理难题的现代版本。
报道还原的事实很清晰:码头没有港口经营许可,属于明确的非法装卸点,长期深夜偷运建筑垃圾,虚假检测报告、跨区域违规倾倒问题层出不穷,四年间被查处85次,依然正常运营。更值得深思的,是执法背后的“责任迷宫”:交通运输部门管船不管岸,属地城管委管垃圾却认为骨料属于市监范畴,姑苏区说没有交通执法权,市里则要求属地牵头。垃圾是谁的、码头归谁拆、船只谁来全链条追踪,每一个环节,都成了“边界问题”。违法企业恰恰就游走在部门的职责缝隙之中:岸上作业归谁?夜间装运谁查?外运船只流向谁跟踪?大家都有一点理由,结果就是谁都可以管,又谁都难以单独管到底。
更值得警惕的是一种潜逻辑:当地有干部坦言,城市确实有建筑垃圾处置的现实需求。可“有需求”不等于“可以违法运行”。古代治理运河,同样存在商贸、物资转运的刚需,但刚需要放进制度的笼子里——码头要经官批,停泊要有定所,货物要有簿册,往来可以便利,但不能脱离监管自行其是。如果因为“客观需要”,就对明显违法的行为长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监管的底线就容易松动,法律的刚性就会打折扣。从经济账上看,企业依靠非法码头省下巨额运费,年营收超亿元,而历年罚款加起来仅百余万,违法成本远低于收益,自然形成了“罚而不止”的怪圈。
司马光在总结历代河政得失时写下一句话:治水必兼治岸,理船必先理地。水道、堤岸、码头、货运,本就是不可拆分的整体。现代治理分工精细本是进步,但精细不等于割裂。分工之后更需要统筹,明确“谁牵头、谁兜底”,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如果一件事,每个部门都只守自己清单上那一小块,超出边界就止步,再清晰的制度,也会在缝隙里失效。
大运河流淌两千五百年,今天早已不再承担漕运重任,但它留给治理者的启示没有过时:很多公共事务,尤其是河道、流域这类跨环节、跨区域的系统工作,最忌权责“切成碎片”。一座四年拆不掉的非法码头,表面是企业屡罚屡犯,深层则是“各管一段”的治理短板。人民日报这篇调查,可贵之处就在于不止曝光个案,更把“九龙治水”的痛点摊开在阳光下。
以史为鉴,大运河能千年安流,靠的从来不是各管各的,而是有人统揽全局、守土尽责。只有打通部门壁垒,落实属地统筹,把岸、船、货全链条监管闭环扎紧,运河这条母亲河,才能真正守护好。
更新时间:2026-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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