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暑期研学旅游乱象线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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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学机构、旅行社、广大师生及家长朋友们:

暑期是研学旅游的高峰期,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研学旅游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广大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与人身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暑期研学旅游乱象线索。

01 重点征集内容

(一)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行为。各类教育咨询公司、艺术培训学校、活动策划工作室、户外俱乐部及个人等,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以“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夏令营”等名义,预先安排行程并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等服务,以总价收取费用的包价旅游行为;以及通过网络平台非法招徕研学旅游的行为。

(二)虚假宣传与违规招徕行为。研学机构或旅行社通过线上线下渠道,虚构名校合作、研学导师资质;夸大研学行程内容;以“政府补贴”“官方合作”“独家特惠”等名义虚构价格、虚假优惠,诱导家长和学生报名参加“不合理低价游”的行为。

(三)擅自变更行程与降低服务标准行为。未征得学生或家长书面同意,擅自转团、拼团、并团;擅自缩减研学旅游行程景点、降低交通、住宿、餐饮、导游等服务标准;未落实用车“五不租”制度,租用无客运资质、无有效道路运输证等违规车辆的行为。

(四)委托不合格供应商提供服务行为。研学机构或旅行社将研学旅游业务委托给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的机构或个人;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带队人员未取得导游资质即以导游服务名义上岗带团的行为。

(五)合同违约与强制消费行为。不签订规范旅游合同,或以口头约定、白条替代;合同中未明确安全责任、退费规则等关键条款;在研学旅游行程中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购物消费、参加自费项目,或兜售高价劣质商品的行为。

02 投诉举报须知

(一)内容须真实可信,投诉举报人应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经查实属捏造、诬告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二)请尽可能提供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事主体、具体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如宣传截图、合同、票据、音视频资料等),并留下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核查反馈。受理机关将依法对投诉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

(三)请勿重复提交同一投诉举报事项,感谢配合。

03 投诉举报渠道

市政务服务热线:12345

泸州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0830-3653722

泸州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6年7月16日

来源:文旅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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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7-18

标签:旅游   暑期   线索   公告   旅行社   泸州市   行程   资质   旅游局   合同   机构   举报人   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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