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发放!三角轮胎3.2亿分红敲定

7月3日,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163)发布《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正式敲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合计派发总额高达3.2亿元。

根据公告安排,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定为2026年7月9日,除权(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均为7月10日。此次利润分配方案此前已于6月16日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且不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全体股东均按相同比例享受分红。届时,截至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资格参与此次分红。

在具体发放流程上,除三角集团及丁木、王福凤等部分特定股东的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外,其余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将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资金清算系统统一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10日在其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红利。

公告同时明确了不同类型股东的税务扣缴安排。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派发时暂不扣缴个税,实际每股派发0.4元,待转让股票时再按持股期限计算扣税;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及香港市场投资者,公司将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0.36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则自行缴纳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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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7-08

标签:财经   轮胎   股东   红利   公司   公告   所得税   中国   上海分公司   投资者   营业部   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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