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睡觉前,本来只想刷两集短剧。
前几集免费,正看到男女主准备揭开真相,突然跳出来:
“解锁下一集。”
几块钱,看起来不贵。
充完以后接着看,没过多久又到了一个剧情高潮,又提示购买下一档。

AI插图
几十集刷下来才发现:
前面每次都觉得“再充一点就看完了”,最后加起来可能已经花了几十甚至上百元。
为什么短剧总能把剧情卡在你最想继续看的地方?
为什么看过一部之后,平台还会不停给你推荐类似的?
这种让人“越刷越停不下来、越看越想充值”的机制,9月起将迎来更明确的行业监管要求。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的《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其中有一条与普通短剧用户关系非常直接:
微短剧播出单位应当定期审核、评估、验证算法机制、模型、数据和应用结果,优先推荐优质微短剧,不得使用诱导用户沉迷、过度消费等的算法模型。
不过,这句话究竟意味着什么?
是不是以后短剧不能按集收费了?
以前充进去的钱能不能要求退款?
看两集短剧以后,平台是不是不能再给你推荐了?
这里面有几个很容易被误解的地方。
看到“不得诱导过度消费”,有人可能第一反应就是:
以后短剧不能一集一集收费了?
不是。
《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并没有禁止付费短剧。
相反,新规专门提到了“付费内容”。
其中第四十条明确要求:
微短剧播出单位提供付费内容的,应当明确告知收费相关信息,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所以9月以后依然可能存在:
会员观看;
单集解锁;
整部购买;
充值后使用虚拟币观看;
广告解锁;
以及其他合法的商业模式。
真正被盯上的并不是“收费”本身。
而是:
平台能不能利用算法和产品机制,一步一步把用户推向沉迷和过度消费。
这两个概念不能混为一谈。
新规没有简单列出一个清单,说出现哪几个按钮就一定违法。
因此不能看到“充值”“下一集”几个字,就直接认定平台违规。
但理解它的监管方向并不难。
短剧平台非常清楚一个用户看过什么。
比如:
你喜欢霸总题材还是家庭情感;
一部剧通常看到第几集;
在哪种剧情节点容易退出;
看到什么类型的短剧容易继续追;
什么时候最可能付费;
付过一次钱以后,继续付费的概率有多高。
这些数据经过算法处理以后,可以用于内容推荐。
本来推荐用户可能感兴趣的内容并没有问题。
问题在于,如果算法设计的目的越来越变成:
怎样让一个人停不下来,或者怎样不断刺激他继续花钱,
监管边界就不一样了。
实际上,这并不是第一次提出类似要求。
早在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中,就已经明确要求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定期审核、评估和验证算法,不得设置诱导用户沉迷、过度消费等算法模型。
这次值得关注的变化是:
广电总局又把这一要求直接写进了针对微短剧行业的管理办法。
以后短剧播出单位不能只管“这部剧有没有审核”,还要管:
自己用什么算法把这部剧推给用户。
也不能这么理解。
一部短剧前10集免费,第11集开始收费,本身并不能直接等同于“诱导过度消费”。
商业内容设置免费试看和付费章节,本身是一种常见商业模式。
判断问题的关键更可能在于:
收费信息有没有清楚告诉消费者;
用户是不是真的知道自己要付多少钱;
有没有利用算法不断强化刺激;
有没有通过技术或者界面设计变相强迫购买;
是否存在误导性的价格展示;
是否让消费者在不清楚规则的情况下持续产生费用。
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本来就要求,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服务内容、价格和计价方法等信息。
如果采用自动续费,还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以及自动续费日期到来前,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
同时,经营者不能利用技术手段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所以以后判断一款短剧产品是否有问题,不能只盯着一句:
“它收费了。”
更应该看:
它到底是怎么让你付钱的。
这种情况尤其值得消费者留意。
比如广告页面写着:
“9.9元解锁全集。”
正常人的理解显然是:
付完9.9元,这部剧就能全部观看。
如果实际支付后却发现:
9.9元只购买了一部分虚拟币;
这些虚拟币只能看几集;
后面的几十集仍需要继续充值,
那么是否存在误导,就要结合广告页面、付款页面、服务协议以及收费说明具体判断。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明确要求经营者真实、全面地提供商品和服务信息,不得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通过宣传、推荐等方式,对价格、售后服务等作出承诺的,也应当履行相应承诺。
所以看短剧付费之前,尤其值得留意几个词:
“看全集”
和
“赠送××币”
不是一回事。
“会员免费看”
和
“会员享受折扣”
也不是一回事。
几块钱看起来很少,但如果规则没有看清楚,几十次小额扣费加起来就可能不少。
这里也要防止另一种过度解读。
不能简单理解为“感觉自己冲动消费了,就一定可以要求平台全额退款”。
《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确实明确禁止诱导用户沉迷、过度消费的算法模型,并要求提供付费内容时明确告知收费信息。
但新规本身并没有规定:
“只要消费者认为自己受到算法诱导,之前所有短剧充值都必须自动退款。”
具体能不能退,还要看实际情况。
比如:
有没有未经同意扣款;
收费规则有没有明确显示;
宣传是否与实际服务不符;
是否存在自动续费却没有明显提醒;
消费者购买的内容有没有正常提供;
是不是未成年人未经监护人同意进行大额充值;
等等。
这些都可能影响最终处理结果。
因此,如果真的发现异常消费,最重要的不是一句:
“新规规定可以退款。”
而是先把证据保存下来。
包括:
充值页面截图、广告页面、收费说明、订单记录、扣款记录、客服聊天记录。
尤其是宣传页面。
因为很多消费纠纷发生以后,最难证明的恰恰是:
付款之前平台到底是怎么宣传的。
当然也不是。
“不得诱导沉迷”不等于“不得使用推荐算法”。
现行算法推荐规定本身允许算法推荐服务存在,同时要求平台依法规范算法,并保护用户的选择权。
比如规定要求:
平台应当告知用户提供算法推荐服务的情况;
提供不针对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提供便捷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选项;
用户还可以选择或者删除用于算法推荐的个人特征标签。
因此以后仍然可能出现:
你看了一部家庭短剧,平台又推荐几部类似作品。
这本身并不意味着违法。
真正要防止的是算法越来越懂得利用一个人的弱点:
你什么时候容易一直刷;
什么剧情最容易让你停不下来;
什么价格最容易让你觉得“反正就几块钱”;
然后不断强化这种刺激。
这才是“防沉迷”和“防过度消费”真正值得关注的地方。
这次新规里还有一条很容易被忽视。
现在AI生成视频越来越成熟,已经出现大量使用AI制作的短剧。
以后如果一部微短剧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制作,制作机构和播出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在每集明显位置添加提示标识。
也就是说:
以后刷到一个人物看起来和真人几乎没有区别的短剧,如果它属于AI生成、制作的微短剧,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标识。
对普通观众来说,这项变化最直接的意义就是:
你应该有机会知道自己正在看的内容是不是AI制作的。
而不是一直看到最后,都以为演员、场景和画面是真人实拍。
因为短剧与普通长视频有一个明显区别:
节奏特别快。
一集可能只有几十秒、两三分钟。
大量剧情设计又依靠:
冲突;
反转;
悬念;
身份揭晓;
复仇;
打脸;
来推动用户进入下一集。
“再看一集”的决策成本非常低。
如果同时再叠加算法推荐和小额付费:
一集几毛;
几集几块;
一次充十几元,
用户对每一次消费的感知都不强。
等真正退出时,才可能发现自己已经连续看了一两个小时,或者连续付了很多笔钱。
也正因为如此,微短剧管理现在已经不只是审核“拍了什么”。
从9月开始,新规把平台的:
审核、推荐算法、收费告知、AI标识、账号管理
都纳入了更系统的要求。
第一,“禁止诱导消费”不等于“禁止短剧收费”。
平台仍然可以合法收费,但收费信息必须按照规定明确告知。
第二,感觉自己被剧情吊着胃口,不代表一定违法。
真正值得关注的是平台有没有利用算法和技术机制诱导沉迷、过度消费,以及收费有没有存在误导、隐瞒等问题。
第三,付费前最好先看清“这笔钱到底买了什么”。
是全集?
会员?
虚拟币?
还是只能解锁几集?
尤其遇到“1元免费看”“9.9元追全集”这类推广页面,不妨多看一眼付款按钮附近的小字。
短剧本来就是娱乐。
看得开心,愿意付费,也没有问题。
真正需要警惕的是:
当平台比你自己更清楚你什么时候最容易停不下来、什么时候最容易再充一次钱时,这种算法还能不能无限利用下去。
从9月1日起,《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给出的答案已经更加明确:
可以推荐,可以收费,但不能靠算法诱导用户沉迷、过度消费。
以后我们刷短剧,除了看剧情好不好看,也可以多问一句:
到底是我自己还想看,还是平台太懂怎么让我继续看了?
更新时间:202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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