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奢侈品大牌和传统纹样的官司闹得全网沸腾,不少人看完判决结果直呼解气。把老祖宗流传千年的图案拿去注册,转头起诉国内经营者索赔,这样的操作确实很难让普通人认同。
我觉得商业维权要有边界,公共文化符号不该被资本私有化。那这场判决到底撕开了行业什么隐藏问题?

这起官司的导火索,来自广东汕头一名普通服装个体户注册的一枚四瓣花图形商标。这名经营者在箱包服饰类别,申请注册了四瓣花卉图形商标,顺利拿到商标使用权。
LV 方面看到之后,认为这枚图形和自家老花标识高度近似,随即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要求把这枚商标宣告无效。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完整比对,给出了裁定:两枚商标在线条细节、花瓣造型上存在明显差别,普通消费者不会产生混淆,驳回 LV 的无效宣告申请,维持个体户商标有效。
LV 并不接受这个结果,直接把国家知识产权局起诉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启行政诉讼,希望通过法院判决撤销这份维持裁定,废掉这枚民间注册的商标。

在我看来,奢侈品牌积极维护自身商标权益无可厚非,但维权的前提,不能建立在抢占公有传统文化素材之上。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完整驳回LV全部诉讼请求,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先的裁定结果。这份判决最重磅的内容,就是对纹样来源的定性。

法院明确写明,涉案争议的四瓣花卉图案,原型来自我国古代柿蒂纹、宝相花,是流传上千年的传统公有纹样,属于全社会共享的文化资源。
任何商业品牌都不可以将它单独独占、垄断使用。同时判决书还举例,回纹、万字纹、缠枝纹这类常见古纹样,全部都处在公有领域。

很多人分不清,到底什么能保护,什么不能抢。法院也解释清楚:品牌可以保护的,是自己经过二次再创作之后,整套完整、具备独创性的组合标识。
而不是把源头的传统古老纹样,直接划归为自家私产。在我看来,这个判决的意义已经超出个案,给整个行业立下清晰标尺。

很多网友好奇,柿蒂纹、宝相花到底是什么,真的历史那么久远吗?柿蒂纹名字取自柿子底部的花萼,天然四瓣对称,早在商周时期就已经出现,汉代铜镜、漆器、瓦当上面随处可见这个图案。
发展到唐代,融合莲花、牡丹美学之后,演化出华丽的宝相花。敦煌壁画、正仓院珍藏的唐代琵琶、古代织锦瓷器,大量器物上面都能找到同款四瓣花结构纹样。

纹样随着古代文化交流向外传播,辗转之后被欧洲设计师借鉴改造,才有了后来 LV 老花当中的四瓣花元素。
我认为一个很现实的痛点就在这里:经过品牌一百多年的商业化传播,不少现代人看到四瓣花,第一反应只想到奢侈品,却遗忘了它根植于我们本土千年的历史。商业传播可以改造美化传统纹样,但不能颠倒源流,把公共文化成果包装成品牌原创。

这起判决,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此前闹得沸沸扬扬的茉莉奶白侵权案。苏州中院此前一审判决,认定茶饮品牌构成商标侵权,需要赔付LV合计1030万元经济损失及维权开支,当时全网就爆发巨大争议。
同样围绕四瓣花卉图案,两件案件结果不一样,不少网友感到困惑,是不是判决互相矛盾?其实两起案件审理的侧重点并不相同。

茉莉奶白属于民事商标侵权诉讼,判断重点是商品类别、整体标识近似程度,而本次北京知产法院的案件属于商标行政确权官司,核心讨论传统公有纹样能不能被单一品牌独占这件事。
在我看来,两份判决并不冲突。这次一审判决,并没有否定品牌经过二次设计之后商标本身的法律效力,而是划清一条底线:纹样原型归全民所有,不能因为某家品牌商业化出名,就把老祖宗留下来的基础图形直接占为己有,用来无边界打压其他市场主体。

不少国际大牌都喜欢从东方传统文化里面找设计灵感,借鉴纹样、配色、造型做产品,这件事本身无可厚非,文化本来就需要互相交流。但借鉴和 “霸占”,中间隔着一条清晰的法律红线。
我觉得,品牌可以拿传统纹样做二次创作,形成属于自己的新设计,这部分独创性成果理应收到法律保护。

但是,不能反过来把纹样源头本身注册垄断,只要市面上出现类似基础图形,就直接起诉索赔。如果公有传统文化符号,谁先商业化注册就归谁,长远来看对我们本土文创从业者伤害巨大。
试想,后世的国风设计师、小商家,以后想用柿蒂纹、宝相花这类本土古纹样做产品,却要时刻担心被海外品牌起诉,那我们自己的传统文化反而成了束缚自己的枷锁。公有领域的文化遗产,它的价值是让所有人可以自由借鉴再创新,而不是变成某一家企业的维权武器。

这起一审判决,对于国内千千万万做国风文创、小商品、服装的从业者,有着很强的现实参考意义。
很多小商家做设计,喜欢直接取用古籍、出土文物上的传统纹样,过去总会担心一不小心就撞上大牌商标,面临高额赔偿风险。

当然,这并不代表只要是传统纹样就可以随便照搬。简单直接复制别人完整、经过独创组合的成品商标,依旧属于侵权行为。
我认为这次判决真正释放的信号:基础传统纹样属于公共素材,但是你自己做出来的新组合、新配色、变形改造,才是属于你自己的商标保护范围。

商家在做商标注册的时候,不能只拿一个古纹样直接提交,尽量加入属于自己的改动和独创设计,区分开公有素材和个人创作,才能够更好保护自己,规避不必要的诉讼纠纷。
这一场官司,输赢从来不止 LV 和个体户两方。它更像是一次全民普法,让大众重新审视,商业商标权和公共文化遗产之间的界限。

奢侈品牌付出巨大成本做市场运营,它改良之后的完整标识理应被保护,但这份保护,不该延伸到几千年之前就已经存在的传统纹样原型。
在我看来,未来还会出现更多类似纠纷。随着国风崛起,会有越来越多商家使用传统纹样,法律也会持续厘清边界。

既要尊重企业合法知识产权,也不能任由资本把代代相传的民族文化符号私有化。老祖宗留给我们的美学财富,理应由全体国人共享,而不是被某一个商业品牌锁进自己的商标壁垒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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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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