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
来宾公积金7条新政发布
涉及租房、房屋套数认定、区内异地商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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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以更大力度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决策部署,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4〕61号)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公积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金管〔2024〕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持续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更大力度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宽租房提取地域认定标准
优化“工作地无房”的认定范围。缴存职工在工作地所在乡镇(不含街道)无自有住房的,即可申请租房提取。
二、支持多元化住房消费提取
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家庭自住住房的物业服务费、水电费、车位租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相关住房消费支出。职工可凭实际支付的相关合法票据申请提取,每年限提取一次。
三、新增购买车位(库)提取
允许缴存人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自住住房配套车位(库)的费用。提取条件以取得车位(库)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准,提取总额不超过5万元。
四、支持老旧住房修缮提取
为改善职工居住条件,支持对房龄较长的自有住房进行修缮。对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购房满10年及以上的自住住房,可按1500元/平方米的标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修缮,提取额度根据房屋所有权证载面积核定。
五、优化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重点支持改善型住房需求。缴存职工家庭名下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贷款时不再追溯其以往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住房套数认定仅以购房所在地县(市、区)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此外,若家庭名下已有住房挂牌出售,且出售房屋性质不为“划拨”的,在核定住房套数时可核减一套。
六、开放广西区内异地商转公贷款(自主结清)业务
来宾缴存职工在广西区内其他地市有住房商业贷款的,可自筹资金结清商贷后一年内向来宾公积金贷款,在贷款申请核算家庭负债时,可扣除原商业贷款结清的金额。
七、实施重点人群贷款额度支持
加大对青年人才及新市民的购房支持力度。借款人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或为非来宾市户籍的新市民,在本市购买首套或改善型自住住房时,其可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在现行计算标准基础上上浮10万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所涉及的各项政策均执行动态调整机制,当本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超过85%时,本通知将自动暂停执行。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3日
新闻多一点——
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缴存人住房消费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以更大力度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决策部署,持续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更大力度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缴存人住房消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政策从提取和贷款两大方面进行了多项优化调整,旨在让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好地惠及民生。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当前,为响应国家及自治区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号召,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确保资金安全和制度稳健运行的前提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个贷率约为68%,远低于85%的资金高效利用警戒线),积极作为,通过进一步调整优化提取和贷款政策,旨在盘活存量资金,降低缴存人购房、租房及改善居住条件的成本,激发住房消费市场活力,切实增强缴存职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主要政策调整
(一)优化提取政策,支持多元化住房消费
1.优化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1)调整内容:将“工作地无房”的认定范围优化,缴存职工在工作地所在乡镇(不含街道)无自有住房的,即可申请租房提取。
(2)政策利好:进一步扩大了租房提取政策的覆盖面,惠及在乡镇工作但无自有住房的缴存职工,有效减轻其租房压力。
2.支持多元化住房消费提取
(1)调整内容:支持缴存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家庭自住住房的物业服务费、水电费、车位租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相关住房消费支出。职工可凭实际支付的相关合法票据申请提取,每年限提取一次。
(2)政策利好:将公积金的使用范围从传统的购建房、还贷,延伸至日常居住的各类必要支出,真正实现了公积金对“住有所居、住有宜居”全生命周期的支持。
3.新增购买车位(库)提取
(1)调整内容:允许缴存人及其配偶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自住住房配套车位(库)的费用。提取条件以取得车位(库)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准,提取总额不超过5万元。
(2)政策利好:回应了缴存人对购买车位的资金需求,减轻了其在改善居住条件方面的经济负担。
4.支持老旧住房修缮提取
(1)调整内容:对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购房满10年及以上的自住住房,可按1500元/平方米的标准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修缮,提取额度根据房屋所有权证载面积核定。
(2)政策利好:鼓励和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及既有住宅的维修养护,切实改善了房龄较长职工的居住品质,提升了住房的宜居性。
(二)优化贷款政策,助力刚性与改善性需求
1.优化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1)调整内容:缴存职工家庭名下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贷款时不再追溯其以往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住房套数认定仅以购房所在地县(市、区)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结果为准;若家庭名下已有住房挂牌出售,在核定住房套数时可核减一套。
(2)政策利好:大幅降低了改善型购房的门槛,让更多有换房需求的家庭能够享受公积金贷款的优惠政策,有效释放了改善性住房消费潜力。
2.开放广西区内异地商转公贷款(自主结清)业务
(1)调整内容:来宾缴存职工在广西区内其他地市有住房商业贷款的,可自筹资金结清商贷后一年内向来宾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在贷款申请核算家庭负债时,可扣除原商业贷款结清的金额。
(2)政策利好:解决了部分职工在外地购房后,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难题,帮助其有效降低了中长期的利息支出,进一步落实了“全区通办”的便民服务理念。
3.实施重点人群贷款额度支持
(1)加大对青年人才及新市民的购房支持力度。借款人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或为非来宾市户籍的新市民,在本市购买首套或改善型自住住房时,其可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在现行计算标准基础上上浮10万元。
(2)政策利好:精准支持了城市发展所需的青年人才和新市民群体,降低了他们在来宾安家置业的门槛,有助于吸引和留住人才,促进城市发展。
三、温馨提示
(一)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所涉及的各项政策均执行动态调整机制,当本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超过85%时,本通知将自动暂停执行。
(二)各缴存单位和缴存人可通过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或拨打服务热线(提取服务热线0772-4229083,贷款服务热线0772-4231999),了解详细的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及所需表格。
此次政策调整是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多维度、深层次的政策优化,将进一步释放公积金制度的保障效能,切实减轻缴存职工的住房消费负担,满足其多样化的住房需求,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民生福祉改善贡献更大力量。
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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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审 核/王中 编辑/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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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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