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直住房公积金发布最新政策!

3月16日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全文如下↓↓↓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中心各部门、建行富通支行:

为进一步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适应人民群众高品质居住需要,保障缴存人从“住有所居”迈向“住有优居”,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住房公积金“同城同策”等相关规定,2026年3月16日起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将现行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职工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5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5万元;家庭成员3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5万元”调整为“职工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50万元;家庭成员3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10万元”。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资金流动性系数,部分政策中贷款上限提高倍数仍在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进行上浮。

扩大“商转公”贷款支持范围

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高层次人才在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时,可同等享受购房贷款中额度上浮政策优惠,即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高层次人才“商转公”贷款限额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3-4倍,具体倍数按中心当期政策标准执行。

阶段性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限制

缴存人新购住房或办理商转公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受贷款次数限制,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借款人及家庭成员不能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16日

附件:政策调整后购房和“商转公”贷款限额情况表(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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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辽宁省直公积金

电话:024-23187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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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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