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积金管理条例
4大核心变化

第一,拓宽提取和使用范围。修改后新增装修自住住房、支付物业费等情形。
第二,扩大制度覆盖面。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外卖员、网约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第四,提升管理服务效能。修改后将贷款审批时限从15天缩短为10天,优化前跨城市公积金使用。
第四,优化资金管理机制。修改后完善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职责,加强对管理机构的监管。更关键的是,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任,明确其未依照条例规定督促单位按时履行相关义务的法律责任。
简单总结:
你账户里的公积金,用途将更广泛了,装修、交物业费可以用,而且灵活就业者也可缴存!
今年1至7月,全国已有超过60个城市调整优化了公积金政策,涉及贷款额度、首付比例、提取范围等方面,精准针对首套、二套、初婚初育家庭以及多孩家庭、购买绿色建筑等不同情况,制定了差异化的政策,以减轻刚需与改善群体购房负担。

8月1日起执行!
成都
7月31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租房提取额度的通知》。

一、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执行标准
(一)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2025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32969元。
(二)根据2025年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
城市新区(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和中心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2330元;
县市新城(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2200元。
二、调整租房提取额度
缴存人在我市租住商品住房的,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800元,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16万元。
南宁
7月30日,广西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住房消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自2026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一、支持自住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人及配偶仅可就名下一套自住住房(且为同一套),在下列情形中选定一类申请装修提取:
(一)新购买、建造自住住房装修提取(提取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二)旧房局部翻新改造提取(提取额度不超过5万元);
(三)旧房全面翻新装修提取(提取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二、阶段性支持购买车位(库)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人及配偶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后,购买该自住住房所在项目新建产权车位(库)的,自购买车位(库)之日起2年内,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买车位(库)款。缴存人及配偶仅可就名下一个产权车位(库)申请购买车位(库)提取,且仅可选定同一个产权车位(库)申请提取。提取额度以备案登记价格核定,提取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三、延长购买自住住房提取申请时限
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申请时限由购房之日起2年延长至5年,5年内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提取额度累计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四、优化偿还住房贷款提取申请时限和额度
因住房贷款本息全部结清(含提前结清)申请偿还住房贷款提取的,提取申请时限由结清贷款之日起1年延长至5年,5年内每月可申请提取一次。
五、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在南宁市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武鸣区及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缴存人,租赁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200元。
生育二孩、三孩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缴存人,租房提取额度在现行规定基础上分别提高200元、400元。
柳州
7月31日,广西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支持柳州市地震受灾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阶段性业务的通知》。

2026年5月以来,因地震灾害原因,经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的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自住住房安全鉴定等级为B级、C级或D级的缴存人可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标准
(一)自住住房安全鉴定为B级的:缴存人累计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二)自住住房安全鉴定为C级或D级的:缴存人可申请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有效期内,符合以上条件的,不受提取次数限制。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仍按原政策执行。
本阶段性业务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呼伦贝尔
7月27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的通知》。

一、提取政策调整
(一)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取暖费
(二)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服务费
(三)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装修费
(四)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五)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契税
二、贷款政策调整
(一)提高贷款额度:缴存职工单笔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单笔贷款最高额度105万元。
(二)取消账户余额倍数限制
(三)调整组合贷首付款比例
本通知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
广东各地
深圳:个人存缴比例可提高至12%
深圳发文明确,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结合自身实际,在单位设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基础上自愿提高个人的缴存比例,最高至12%。
珠海:支持城市更新改造、住房装修提取
珠海发文明确,扩大公积金使用条件,新增城市更新改造、自住住房装修两项提取条件。
惠州:“商转公”取消“唯一住房”限制
惠州放宽“商转公”申请条件,取消了必须满足“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系申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在惠州市的唯一住房”的贷款条件,减轻缴存人还贷压力。
中山:二手房首付贷款比例低至20%
中山二手房(框架结构)首付公积金贷款比例调整至最低20%,购买新建一手绿色建筑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
江门:保障性住房首付比例低至15%
2026年4月1日起,职工在江门市购买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2026年12月31日前,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房最高可贷140万元。
来源:中国会计报
更新时间:2026-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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