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喝过网红饮料宋柚汁吗?
近日,年销售额破10亿元的“宋柚汁”饮料,以“柚”为核心卖点的产品,但有消费者发现,香柚与胡柚总添加量仅2.7%,主要的成分其实是糖水,所谓“果汁含量≥10%”中七成来自苹果浓缩汁。

女子发文吐槽后收到品牌方律师函
消费者张女士称,这段时间,她在户外、社交平台上总能看到宋柚汁的广告,广告上有“柚香!柚爽!柚解腻”几个大字,让她下意识以为这是一款以柚子汁为主要原料的健康饮品。
可实际品尝后,张女士却觉得不对劲:“喝起来确实有股柚子味,但一点都没有纯果汁的口感。”而这款净含量300克的饮料,价格竟高达六七块钱,比普通果汁还要贵。
张女士下意识瞄了一眼配料表,才发现这款网红饮料的“真面目”——配料表上,除了水,排名第二、第三位的竟是果葡糖浆和白砂糖,主打的“柚香”其实只有两种成分:香柚汁21g/kg、胡柚汁6g/kg,折算下来,每1公斤饮料中柚汁总含量仅27克,占比只有2.7%,相当于在100滴糖水里滴了3滴柚子汁。

值得注意的是
产品包装上明确提示
“果汁含量≥10%”
这意味着
若以10%含量的果汁计算
超过七成来自其他非柚类果汁成分
根据配料表可以看到
非柚类果汁成分
主要是苹果浓缩汁贡献的

“花纯果汁的钱,买了一瓶柚子味的糖水,这不是误导消费者吗?”张女士又气又无奈,于是制作了一条短视频,如实说出了自己的发现,吐槽“一查配料表吓一跳,果葡糖浆和白砂糖添加量仅次于水”“仔细看原来‘宋柚’是个商标”。
让她没想到的是,视频发布没几天,就收到了柚香谷委托律师事务所发来的律师函,函中称她的表述是对产品的曲解和贬低,侵害了厂家的合法权益,不仅要求删除视频,还暗示将采取刑事手段追究其责任。

“宋柚”仅为注册商标
仔细看下瓶身
“宋柚”的右上角有个®
这说明“宋柚”只是个注册商标

据了解,这款饮料经过了两次改名。2022年,一款名为“双柚汁”的饮品逐渐走入消费者视野,凭借着酸甜清爽的口感、小清新的外包装成为不少江浙沪食客餐桌上的“标配”。产品的火爆却也带来了“甜蜜的烦恼”,爆卖的柚香谷“双柚汁”随即迎来大量“跟随者”。
为了摆脱仿品带来的负面影响,2023年7月,柚香谷宣布进行品类更新升级,并更名为“宋柚汁”。

到了2025年7月,柚香谷又在企业微博上通知,为更精准地传递产品特色、贴合标准规范,决定对“宋柚汁复合果汁饮料”的包装名称进行优化调整——正式更名为“宋柚复合果汁饮料”。
公司回应:加多了不好喝
关于宋柚汁柚子成分占比不足3%的问题,官方热线工作人员解释称,柚皮添加量有限是因为“加多了不好喝”。对方强调,产品的精华主要在香柚皮和胡柚皮中,但胡柚本身很苦,香柚也偏酸,目前的添加量是研发人员反复测试评定的结果,且已获得消费者好评。

4月14日,浙江柚香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情况说明称,产品香柚(YUZU)果皮及果肉添加量为21g/kg、胡柚果皮及果肉添加量为6g/kg,本产品为复合果汁饮料;公司没有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宣传产品有“降糖”“控制血糖”等医疗功效

宋柚汁研发部门经理回应网络上流传宋柚汁能降糖的宣传:“如果是有糖尿病的不建议喝,毕竟这是含糖饮料,小孩适量喝,这个水果不能做到不加糖,不调节口味的话没法喝”。



4月14日,浙江柚香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宋柚汁的创始人宋伟在视频号上澄清:“宋柚汁只有10%果汁就是偷工减料?错!那是香柚的黄金配比!”“因为胡柚皮是苦的,香柚皮非常非常酸,所以我们投料后,要进行调配,完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宋伟曾在公开采访中提到定价问题,他表示,价格由成本和品牌定位共同决定。香柚原料本身价格昂贵,一个香柚鲜果在欧洲要卖到7欧元,因此宋柚汁的定价比其他饮料贵上百分之二三十是正常的。





单品年销超10亿
柚香谷号称“销量第一”
宋柚汁为浙江柚香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产品,天眼查显示,浙江柚香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注册资本375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宋伟,同时也是公司背后实际控制人,持有21.5%的股份。值得一提的是,该公司还曾尝试注册“宋柚汁”商标,但该申请已被驳回。

宋柚汁的广告铺满了不少城市的大街小巷。官方在广告中打出了全国销量连续多年第一的口号。

目前宋柚汁已覆盖
国内各大商超与主流消费渠道
罗永浩等知名主播
均带货过该产品

企业公开披露的数据,2022年宋柚汁单品实现近4亿元销售额,2023年增长至近6亿元,2024年全年销售额突破10亿元。
律师说法:
宣传与实际不符或涉违法
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张震翔律师表示,在现有配料及企业说明口径下,宋柚的果汁含量虽可按浓缩还原计算达到标称标准,但产品整体宣传仍以“柚香”“柚爽”为核心卖点,而实际果汁成分中苹果汁占比更高,客观上存在“突出柚子卖点、隐瞒苹果汁主导”的情况,容易使消费者对产品核心成分形成误解,从法律角度看,确有被认定为“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可能性,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此外,针对张女士因解读配料表收到律师函一事,张律师明确表示,消费者基于产品标签信息进行分析、转述并表达个人理解,属于对商品信息的合理评价,只要未捏造事实、未进行侮辱诋毁,就不构成侵权,厂家以此为由发送律师函甚至威胁采取刑事手段,明显缺乏法律依据。

对此,不少网友表示
"希望相关部门严查"
“商标真是让商家玩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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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闻坊综合自蓝鲸新闻(记者:陆鹏鹏)、澎湃新闻、微信公众号“柚香谷”
编辑:张翔
更新时间:2026-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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