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和平区招生幼儿园名单公布!附报名时间!

近日

天津市和平区教育局公布

《2026年和平区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方案》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推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推动学前教育从“幼有所育”向“幼有优育”迈进,根据《市教委关于做好2026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26〕3号)文件精神及和平区实际情况,现制定《2026年和平区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强化公益普惠,优化区域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布局,扩大优质普惠资源供给,推进科学保教,全面提升幼儿园办园质量;坚持属地管理,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入园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保障适龄儿童依法平等接受学前教育;提升服务水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规范开展幼儿园招生,加强信息公开,优化服务流程,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二、招生对象


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间出生,符合报名条件的年满3周岁的幼儿。


三、招生相关时间


5月16日(星期六)上午9点,各幼儿园(公办园、民办园)开始公布招生简章,时间不少于7天;5月23日(星期六)开始报名。


四、招生政策


(一)教育部门办幼儿园


1.招生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随机派位、网上查询结果的方式进行招生。


2.报名条件和材料


适龄儿童户籍及合法固定居所均在和平区,且户口簿户主和合法固定居所产权人为幼儿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房本),以及儿童预防接种证。


有条件的幼儿园可招收本市户籍的幼儿;仅住房在和平区且房主为幼儿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幼儿。报名时须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天津市户口簿或和平区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房本)。


3.网上报名时间


5月16日(星期六)上午9点,在“和平政务网”查看招生办法。5月23日(星期六)上午9点—5月25日(星期一)下午4点,网上报名并上传相关资料,家长依据意愿依次填报5个志愿。5月23日(星期六)—5月26日(星期二),工作人员进行资料审核,审核通过的幼儿参加随机派位。


4.随机派位


适龄儿童户籍及合法固定居所均在和平区,且户口簿户主和合法固定居所产权人为幼儿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优先参与随机派位。派位后若园所仍有剩余招生计划,再对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进行随机派位。


随机派位依据“志愿优先”的原则。当报名人数不超过计划招生数时,报名幼儿按志愿直接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招生数时,进行电脑随机派位。派位现场由公证处全程公证,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街道代表、家长代表监督。


家长按照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派位结果。派位成功的适龄幼儿,家长按照幼儿园通知的日期和要求到幼儿园复审,对复审合格的幼儿,幼儿园择日发放录取通知书,复审不合格,则不予录取。派位不成功的适龄幼儿,家长可咨询联系派位后仍有空余招生计划的幼儿园报名。


(二)机关办幼儿园


坐落在和平区的机关事业幼儿园按照所属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确定适宜的招生方式,充分发挥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面向社会开放服务,积极招收有需求幼儿入园。采取网上报名、随机派位方式进行招生的,报名条件和招生方式与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相同。


(三)民办幼儿园


民办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区户籍的幼儿,根据办园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方式。采取网上报名、随机派位方式进行招生的,报名条件和招生方式与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相同。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履行招生工作职责。区教育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实各项工作要求。落实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及入园、编班、收费、资助等相关规定。区教育局主动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合作,健全联动机制,做好幼儿园招生期间综合保障工作。加强风险研判,制定工作预案,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扩大优质普惠资源供给。切实履行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进一步优化普惠性资源布局和结构,根据需求稳步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充分发挥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辐射引领作用,办好“百姓认可的家门口优质幼儿园”,持续扩大普惠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


(三)加强入园需求监测。通过统计、公安、卫生健康等多种渠道,及时掌握适龄幼儿人口变化。做好入园需求测算,精准调研各街道学位资源与入园需求匹配情况,逐步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学前教育服务供给机制。优化区域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指导幼儿园做好招生计划,推动适龄儿童方便就近接受学前教育。充分利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幼儿信息管理。


(四)加强幼儿园招生入园管理。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强化幼儿园招生信息、招生宣传等方面的备案管理。各幼儿园规范、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强化对民办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指导民办幼儿园合理确定招生规模,民办幼儿园招生事项上报区教育局。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对幼儿园招生和办园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办园行为,一律严肃查处。


(五)营造良好宣传氛围。通过“和平政务网”等多种方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园实施方案及2026年招生的幼儿园名单,明确招生对象、工作流程、招生方式等事项,为幼儿家长提供便利入园指导服务。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招生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公布招生咨询电话,派专人接听,就幼儿家长关注的热点问题做好宣传释疑工作,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


和平区教育局

2026年4月24日


提示:请家长根据实际需求选择招生名单内的幼儿园报名,我区合法民办幼儿园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幼儿园各项招生、办园政策以和平区教育局发布的信息为准,不要盲目听从承诺,请勿与其他违规使用“幼儿园”名义招生的主体签订入园协议或缴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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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5-06

标签:育儿   和平区   幼儿园   幼儿   学前教育   方式   工作   居所   教育局   家长   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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