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一则公告,让一帮富人的天塌了,至少他们不能再像以前那样利用监管空白之处“避税”了。
7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即2026年第21号公告;同时,税务总局单独发了今年的第15号公告,内容同样与离岸信托的个税征管有关。

离岸信托,向来是高净值人群的专属,用于传承财富、转移财产,以及避税,近期最有名的离岸信托莫过于娃哈哈创始人宗庆后给三位“私生子”留下遗产了,目前正处于诉讼阶段,用的就是离岸信托的形式。
随着两则重磅公告的发布,离岸信托的避税功能基本上被拔除了,为什么这么说呢?来看下新规的核心内容,用一句话总结,便是针对离岸信托的三个不同环节征收三重个人所得税。
第一重在设立信托时,规定居民个人将公司股权等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以财产的市场价值扣除原值与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照20%的税率征收个税。

什么意思呢?我给大家举一个例子。
假设委托人老王设立了一个离岸信托,将10万股英伟达股票装进信托,英伟达的最新股价是206美元,10万股的市值是2060万美元。对老王而言,这个动作相当于是左口袋出、右口袋进,2060万美元的英伟达股票实控人还是他, 以前是不涉及个税的。
新规实施后,把股票装进信托属于财产转让行为,要对差额进行征税。如果老王的平均持仓成本是100美元/股,10万股的成本就是1000万美元,与2060万美元市值的差额为转让所得,按照20%交税,一共缴纳212万美元的个税。

第二重在信托存续期间产生收益时,信托设立后每年可能产生投资收益,要根据收益性质按照财产转让所得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缴纳个税,税率均为20%。
继续上面的例子,老王设立的离岸信托里装着10万股英伟达股票,如果英伟达分红,一股分0.3美元,10万股能拿到3万美元的股息,需要缴纳6000美元个税。注意,只要英伟达分一次红就得交一次个税。
还有一种情况是,信托卖掉了一部分股票获益,只要卖价与现价的差额为正就要交税,以差额为基数按20%计算缴纳个税。

第三重在信托终止时,根据信托的清算收益为应纳税所得额,同样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税。
例如,老王设立的离岸信托在若干年后因某种原因终止了,期间信托没有卖出一股英伟达股票,终止时依然持有10万股。假设那时这些股票的市值为3000万美元,与信托设立时的2060万美元相比多出940万美元,以此为基数算税,需要缴纳188万美元。
由此可见,新规实施后离岸信托从“出生”到“存续”再到“死亡”,终其一生都涉及缴纳个税。有钱人原本希望把信托设在境外低税收甚至零税收地区规避国内纳税义务,从现在开始无法实现目标了。

除了三重征税外,还有更加重磅的一条,财政部、税务局21号公告第十一条规定,“取得外国国籍、境外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但主要经济利益来源于中国境内的个人,可判定为有住所居民个人”。
我国税法制度将自然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后者不需要就来自国外的收入缴税,外国人通常属于非居民个人。
如果老王取得了外国国籍且长期住在国外,以前他是非居民个人,设立的离岸信托不在纳税范围内;现在分类对待,老王主要是在中国境内赚钱,如他经营公司的大部分订单在国内,那么照样判定为居民个人,他的离岸信托在纳税范围内。

这条牛就牛在堵上了通过更换国籍避税的漏洞,有钱人可以申请外国国籍,但主要靠国内市场赚钱的话,设的离岸信托别想少交一分钱的个税。
纳税是居民的义务,尤其是富人,他们享受了更多的便利,理应积极履行纳税义务,但现实中高净值人群往往通过各种方式实施所谓的避税,离岸信托是重要的避税工具。随着新规的落地,该避税利器几乎彻底失效,我相信未来监管部门还会出台更多规定、堵上更多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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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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