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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我觉得LV那个事情已经很颠了,但耐克这回好似要上天。
【711便利店起诉耐克,说对方抄袭自己。】
坦率的说,这行字我认识,但我不理解。
卖鞋的能怎么抄袭便利店?而且耐克整这个图啥?图关东煮吗?
读完这个新闻之后,我更懵了。

(新闻来自新浪财经&蓝鲸新闻)
就,耐克整了个配色,跟711一个配色,还选在7月11日发售,但居然不是联动,而是直接这么干了。
讲法律,耐克大概率没有侵权。
你不能说这三个颜色排列组合有专利,也不能说7月11日那天只有711能用,更不能说鞋垫上的货架是说的711。
但正因为没有侵权,才坏事儿了,如果你每一个条件都刚好在线上一点点,那就说明这就是主观故意了,这个事情耐克就好像被夺舍了。

这件事情比那个LV和茉莉奶白的官司诡异多了。
那个官司一眼能看出来逻辑,这个就毫无逻辑。
一直以来,【蹭】这件事儿,都是弱者蹭强者,更低的品牌蹭更高的品牌,给自己增光添彩。
哪怕茉莉奶白和LV的官司,但本质依然是更低的品牌蹭更高的品牌。
对于更低的品牌来说,打从一开始就无所谓输赢,只要打起来就是赢。
我去跟泰森打架,只要他理我,就是我赚了。
没打死我,我赚了。
打死我,也只是保险公司赔了。
就像郭德纲老师说过,他跟科学家讨论火箭用不用水洗煤,科学家只要看他一眼,科学家就输了。

所以,哪有更高的品牌去蹭更低的品牌的,吕布需要蹭华雄么,胖东来需要蹭鹅腿阿姨吗,吴彦祖需要晚上不睡觉研究我的穿搭吗?
但耐克,居然主动去蹭711,不,这都不是蹭,这是直接把脸放在对方手上打。
不仅配色类似,发售日期直接定7月11日,鞋垫还是直接用的商店货架,这已经是各种法律意义上都不算违法,但比蹭更难看了。
这属于明明白白踩着直接侵权的线来玩儿了,能做得这么细节,那真是处心积虑了,能看出做过功课了。
关键是,为啥要这么做啊?这是耐克啊。

华雄蹭吕布可以这么做,鹅腿阿姨蹭胖东来可以这么做,我蹭吴彦祖可以这么做,但哪有反着这么做的?
为什么秦始皇一生没有见到我,是王不见王还是避我锋芒?
这话我说是蹭,如果是秦始皇说那可真是电门摸多了给他赢麻了。
作为一个以设计和潮流出名的运动品牌,这个做法堪比世界首富沉迷去隔壁公司厕所里偷卫生纸,就你说事情很大吗,也没有,但符合自己品牌的定位和身份么?
这是有人下降头克它吗?
耐克这到底还耐不耐得住克了?
明明可以走联名,也可以提前沟通合作,还可以提前表示是致敬711敞开了说,结果非得直接这么弄,真不愧是just do it。

关键是,耐克作为强势品牌,且过去几十年有充分的设计和联名经验,居然还能整成这样,堪称被夺舍了。
这是破二被阿迪给抢了之后自暴自弃了么?
我是711,我也做梦都笑醒了。
居然还有这么送的,开店这么久居然遇到保底了。
茉莉奶白那个好歹官司输了,711这个直接从头爽到尾。
坏了,之后我都得害怕穿耐克走进711买东西结账的时候直接给我多扣钱了。
真是,奇了怪了。
更新时间:2026-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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