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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前言
2026年8月4日,北京朝阳法院调解室里,38岁的古柯从广州坐了20多小时绿皮火车进京,行李里只有两件换洗衣服、一盒抗抑郁药和厚厚的维权材料。
对面坐着刘晓庆派来的两名律师。76岁的刘晓庆从头到尾没露面。

一场504万的劳务纠纷,从法庭打到了全网直播间。古柯公开了大量微信聊天截图和语音,喊“老公老婆”的亲昵内容曝光后全网疯传。
但很多吃瓜群众可能没意识到——转发那张截图,可能已经踩了法律红线。

古柯,1988年生,2015年成为刘晓庆的专职摄影助理,口头约定月薪一万,包吃住,24小时随叫随到。
据其自述,入职一年后他从员工宿舍搬进了刘晓庆的北京私人别墅,两人发展出亲密关系,私下互称“老公”“老婆”,刘晓庆喊他“宝贝”。

六年里他24小时随叫随到,除了摄影还负责开车、打扫、短视频运营等杂务。
刘晓庆先是用微信每月转1万元工资,一段时间后让珠宝公司发工资,还给古柯缴纳了一年的社保,之后又断缴。

2019年,随着自媒体兴起,古柯建议刘晓庆将短视频业务交给他打理,双方口头约定有收益后分成。2020年业务没有收益,2021年刘晓庆的抖音、快手等账号开始产生可观回报。
但业务有起色后,刘晓庆开始设置障碍,陆续收回古柯的业务权限。古柯想借钱创业,被当场拒绝并拉黑。

2022年6月6日凌晨4点35分,在第三方见证下,双方签了一份《终止合作协议》。据古柯称协议写明了504万补偿,落款有双方签名和指纹。
但刘晓庆方不认,理由有二:签协议时刘晓庆生病、律师不在场;协议无规范签名、无落款日期、无公章——三个律师看过后都认为,这是典型的“三无”协议,一旦上了法庭很难被采信。

2022年初,刘晓庆的会计突然通知古柯所有工作关系终止,拉黑了他的微信。刘晓庆还向朋友打招呼:“我现在与古柯没关系了,你们谁都不要与他联系”。
古柯失眠、脱发,确诊抑郁症。他在广州租了800块的城中村,直播月入不到三千,几十次相亲碰壁。

2024年底,古柯终于走出来,但刘晓庆在朋友面前说他“人品、道德有问题”,导致他一次次失去工作机会。他再次深受刺激,“精神几近崩溃,情绪完全失控”。
走投无路之际,他求助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马维国、吴红樱两位律师分文不取替他打官司。2024年12月,古柯正式发出律师函并提出504万索赔。

2026年8月4日,朝阳法院庭前调解。古柯亲自到场,刘晓庆只派了两名律师。
504万拆解为三笔:服务差额约320万——六年摄影及短视频劳务差额;社保补偿约96万——六年未缴社保折算;协议补偿约88万——终止协议约定。

调解只持续了一个小时,宣告失败。
案件预计2026年10月底正式开庭。刘晓庆态度始终强硬,早前放话:“我身上三百六十五块骨头,没有一块是软的”。

值得一提的是,这并非古柯第一次起诉——此前他在上海徐汇法院按别的案由起诉过,一审二审全输,2026年才换了“劳务合同”的案由在北京再次起诉。

这场纠纷中最值得注意的,不是504万该不该给,而是古柯公开聊天记录这个动作本身,可能已经构成侵权。
更关键的是——每一个转发、截图、传播这些记录的人,都在法律上构成了“公开他人隐私”的行为。

有律师明确指出:未经他人同意,公开、转发私密聊天记录,涉嫌侵犯隐私权。不管初衷是维权还是吃瓜,手一抖点了转发,你就可能把自己搭进去。
法律责任至少三重叠加:

民事层面:《民法典》第1032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
聊天记录属于“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信息”,未经同意曝光即构成隐私权侵权。

行政层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散布他人隐私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罚款,情节较重处5到10日拘留并处罚款。
刑事层面:《刑法》第253条之一规定,泄露敏感信息超50条、普通信息超5000条或获利超5000元,即达刑事立案标准。

“你觉得‘我也在对话里,转出来怎么了’。可法律保护的不是‘你在不在场’,而是对方愿不愿意公开。你愿意,不代表对方愿意。”
证据和曝光是两码事——拿去法院的材料和扔到网上的截图,法律性质完全不同。刘晓庆完全可以反诉古柯侵犯隐私权。

更值得注意的是,古柯自己也知道这样做侵犯了刘晓庆的隐私。他在公开聊天记录时就坦言,自己“哪怕未来付出代价,也要干”。
明知违法仍为之——这反映出维权者在走投无路时的无奈,但也让他的维权行为在法律上蒙上了阴影。

案件曝光后,各大群聊、朋友圈、短视频平台全在传截图。但热闹归热闹,律师泼了盆冷水:随手一转的动作,可能已经踩了法律红线。
法律的逻辑很直接:公众人物也有隐私权。名气不会让一个人的隐私权自动消失。只要是私密的聊天内容,无论对方是明星还是普通人,公开都需要对方同意。

即便初衷是“维权”,也不能用违法方式进行。
利用网络大肆散布、公布他人隐私材料,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构成名誉权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背后是一个更现实的矛盾:普通人维权太难了。古柯没签劳动合同,社保只缴了一年,唯一的“王牌”是一份对方不认的协议。
三个律师看过后都认为,这是典型的“三无”协议:无规范签名、无落款日期、无公章。打官司费钱费时间,举证也麻烦。

他走“爆料+诉讼”这条路,是被逼急了。但他用的这把“武器”,能伤人,也能伤己。
调解失败的当晚,古柯开了直播,摘下帽子露出光秃秃的脑袋。他说这几年前后相亲四十次,全都被拒绝了。

而就在几天后,8月9日,第38届大众电影百花奖提名表彰仪式上,刘晓庆身着蓝黑撞色蝴蝶印花长裙,颈间翡翠配饰,和陈冲十指紧扣合唱《绒花》。
一曲唱完两人头挨在一起,眼尾都红了。她又顺手把梁家辉喊上来唠旧——当年拍《火烧圆明园》,她偷偷拿梁家辉的饭票换鸡蛋。

一个在直播里摘帽露光头,一个在红毯上从容唱《绒花》。
2026年5月,76岁的刘晓庆刚上线竖屏短剧《武则天传奇》,80集拍了9天,经常凌晨6点收工,10点起来化妆,不用替身。

她还一口气签了10部微短剧,全年档期排满。面对古柯的直播狠话,她的态度非常明确——不搭理、不回应、不接招。
古柯想通过公开聊天记录来证明自己“不是软饭男”。可结果却是,他把自己从一个有尊严的维权者,变成了一个“靠曝光隐私博取同情”的争议人物。

维权可以强硬,证据可以充分,但没有必要把一个人的整个私人世界都拖出来接受围观。
第一,古柯公开聊天记录的做法,在法律上存在明显风险。证据是证据,公开是公开——法院采信的是签字要件和转账流水,不是直播间的眼泪。
古柯自己也知道这样做侵犯了刘晓庆的隐私,但他“已经控制不住自己了”。理解,不等于合法。

第二,每一个转发私密聊天截图的人,都可能已经踩了法律红线。
《民法典》第1032条写得明白,未经同意公开他人隐私信息就是侵权。你以为是吃瓜,法律可能认为是违法。

第三,这场风波最值得讨论的已经不是504万该不该给,而是一个人在维权的时候,到底能走多远——哪些东西应该交给法院,哪些东西不该变成全网围观的谈资。
古柯在直播中多次询问自己有没有上热搜、网上关注度怎么样——当维权变成流量,动机就会变得模糊。

最后,也是跟咱们普通人最相关的。下次看到私密聊天记录截图,别急着转发。你手一抖,可能就把自己搭进去了。
法律不会因为“大家都在转”就放过你。让私事留在私域里,别让聊天记录成为伤害别人的武器,也别让“吃瓜”变成违法的开始。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本文事实依据:网易新闻、搜狐新闻、今日头条等公开报道)

信息来源:



#夏日生活打卡季#
更新时间:2026-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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