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lulemon诉国产瑜伽服品牌商标侵权,索赔2000万元,法院驳回:差异显著,普通消费者可分辨来源,不构成混淆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加拿大露露乐蒙运动用品有限公司(lululemon)诉浙江极由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等五家主体商标侵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lululemon的全部商标侵权诉讼请求。

lululemon主张JU ACTIVE在门店装潢、商品、吊牌、宣传物料等处使用的商标标识,与其两枚核心注册商标视觉高度近似,构成商标侵权,并据此提出2000万元赔偿等多项诉求。而据赢商网数据,JU ACTIVE已开设近100家线下门店,主要集中在二、三线城市。

法院认定,双方图形商标的核心识别部分差异显著:JU ACTIVE的标识由字母“J”“U”演化而来,源自品牌标语“Just be U”,已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至今合法有效;lululemon涉案商标则源自希腊字母Ω的变形。圆形背景属通用设计元素,普通消费者以一般注意力即可分辨来源,不构成混淆。

记者查询中国商标网相关信息发现,早在2023年,JU ACTIVE品牌成立之前,其运营方就已申请注册了多个JU商标,直到2026年仍有相关商标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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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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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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