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被行政处罚50万元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中国获悉,9月1日,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被行政处罚50万元,处罚机关为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

内容显示,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是:

2026年4月28日03时30分,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轨梁厂轧钢作业区发生一起机械伤害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80.09万元。

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下设单位轨梁厂未在冷床1、2模块交界高风险区域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督促从业人员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到位,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对此,处罚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对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处人民币50万元(大写:伍拾万元整)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攀)应急罚﹝2026﹞29-1号。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注册资本1009451.16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黄枝权,公司由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产经新闻热线电话:0531—85193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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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9-18

标签:财经   攀枝花   行政处罚   集团   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   攀枝花市   安全事故   冷床   齐鲁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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