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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十三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则公告,公告的内容,和一笔6.18万余枚比特币的没收申请有关。
这笔比特币的持有人叫钱志敏,天津蓝天格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014年到2017年,她以“零风险、高额返息”为诱饵,在全国多地销售虚假理财产品,吸收了超过403亿元的资金,涉及10.2万余名集资参与人,造成损失约199.77亿元。
2017年7月,公司暴雷前夕,她带着存储比特币钱包的电脑潜逃出境,辗转逃到英国,2025年,英国司法机关查扣了她持有的6.18万余枚比特币等资产。

按照目前的市价估算,这6.18万枚比特币的价值约在345亿元人民币左右。
该金额仅为行情估算,并非司法认定资产价值;虚拟货币价格波动极大,我国不承认虚拟货币的法定货币地位,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向法院申请没收这笔资产,理由是“有证据证明其在英国被查扣的比特币等财产,属于违法所得及孳息,应当对其违法所得及转变、转化的财产、孳息予以追缴,除依法返还受损集资参与人的以外,予以没收”。

公告发布后,很多人第一反应是:那10万人的钱,能拿回来了吗?
蓝天格锐的运作模式,在当年的非法集资案里不算新鲜,打着“环保开发、智能养老、比特币挖矿”的旗号,开产品推介会,发展经纪人,搞培训,和公众签订投资协议,承诺保本返息。
从2014年4月到2017年8月,四年多时间,吸揽了403.78亿元。

钱志敏把这些钱用在了几个地方:兑付到期理财的本息、运营虚假投资项目、获取比特币、购买房产汽车珠宝。
判决书里的表述是“绝大部分吸揽的资金未用于生产经营”,换句话说,这是一场典型的庞氏骗局,用新钱还旧账,同时把一部分资金换成了比特币和其他资产。

2017年7月,公司以“财务系统升级”为由停止返利,随后公告称“因金融整顿暂停业务”,7月下旬,蓝天格锐彻底暴雷。
7月27日,天津警方查封了蓝天格锐,但钱志敏已经在查封之前,带着存储比特币钱包的电脑逃到了国外。

这笔比特币,是她在2017年之前用集资款购买的,当时的比特币价格和现在完全不在一个量级。她用一部分投资人的钱,买下了这些比特币,然后带着私钥逃走了。
这是整件事里最让人揪心的部分。
公告里写得很清楚:申请没收的资产包括6.18万余枚比特币、7.27万余枚比特币现金、360.59万余枚瑞波币,以及现金、珠宝等财物。

检察院的申请是“除依法返还受损集资参与人的以外,予以没收”,这句话的法律含义是,这笔资产在性质上属于违法所得,应当追缴,追缴之后,优先返还给集资参与人,剩余的予以没收。
但“优先返还”这四个字,落到12.8万人身上,要经过很多道程序。

第一道程序,是国内清退。蓝天格锐案在国内已经进行过两轮清退,2023年5月和10月,分别清退了8%和5%,累计兑付比例约13%。
2025年10月30日,清退工作组发布公告,针对前期未登记的集资参与人开展核实确认工作,原定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29日,后因“涉案区域广、集资参与人数量多”,延期至2026年1月。

这次补登记之后,有受害人收到了约8%的退赔,也就是说,截至目前,国内清退累计比例大约在21%左右。投100万进去,拿回来21万,剩下79万还在等。
第二道程序,是跨境追赃。这笔6.18万枚比特币在英国被查扣,需要中英两国之间的司法协作来完成资产移交或处置。

这不是发一封公函就能解决的事。行业观察者指出,“针对该案已冻结的资产,中英目前似乎没有开展刑事追缴合作的空间,投资者想要追回资产只能走民事追索的路径,直接向英国法院提出财产权利主张”。

第三道程序,是英国的民事追偿。英国高等法院在2026年1月为中国受害人开通了依据英国《2002年犯罪收益追缴法》第281条提出财产权利主张的通道。
约1.6万名中国受害者已经参与了英国追索程序,他们被要求在2026年5月22日前完成申报登记。

第四道程序,也是最关键的一道:比特币增值的归属。
2026年10月12日,英国高等法院作出了一项裁定:中国投资者就涉案比特币提出的财产权主张,应依据中国法律而非英国法律判断。

法官的理由是,这些投资者基本都是中国人,集资活动、资金转移及其转换为比特币等活动都发生在中国。
这个裁定的实际影响,比很多人想象的要大,钱志敏 2014 年通过火币网购买比特币时,均价约为 2815 元人民币。

到 2026 年 10 月,媒体测算比特币市场价格约人民币 56 万元,约为当年购入均价的 200 倍,有法律观点认为,如果按英国法律主张财产权益,投资者理论上可以主张分享这部分增值。

而在中国法律框架下,非法集资案件的退赔通常以“本金加利息”为限,投资者可能无法分享比特币暴涨带来的巨额增值收益。
界面新闻记者所在的一个受害人微信群里,有多名投资者表示,“他们只想拿回基本的本金和利息”。

这个表述里有一种很实在的东西:经历了九年的等待,他们对于“增值”已经不抱期待了。能拿回本金,就算好的。
有集资参与人在社交媒体上问:“等了多少年了,还能等到吗?”这个问题,目前没有答案。

我认为,这个案子里最值得琢磨的,是“比特币”这个资产形式带来的新问题。
传统的非法集资案,追赃挽损的对象是房产、车辆、现金、股权,这些东西的估值和变现,有成熟的市场和流程,但比特币不一样。

它的价格波动极大,查扣时的价值和变现时的价值可能相差数倍,英国司法机关查扣时,比特币的价格和现在完全不同。最终退赔时按哪个时间点的价格计算,是一个没有先例的问题。
另一个问题是私钥,钱志敏带着存储比特币钱包的电脑逃到英国,英国司法机关查扣了这些比特币。

但比特币的持有和转移依赖私钥,私钥的控制权在谁手里,决定了这些比特币能不能被真正 “没收” 和 “变现”。
英国司法机关查扣的是物理设备还是私钥控制权,公告里没有交代。

这是行业讨论的潜在技术难题,目前暂无官方信息证实私钥已经丢失或无法获取。若出现私钥无法获取的极端情形,则存在法律上认定属于违法所得,但技术层面难以处置的可能性。

话说回来,钱志敏本人目前仍然在逃。 她2017年逃到英国,国际刑警组织2018年发布了红色通报,但至今没有被抓捕归案。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在2026年3月和8月分别以集资诈骗罪和偷越国(边)境罪对她批准逮捕。她的缺席,意味着针对她的刑事审判无法正常进行。

这也是为什么检察院走的是“没收违法所得”的特别程序,而不是普通的刑事追诉程序。
对于10.2万名集资参与人来说,这笔6万枚比特币的没收申请,是一个信号:资产追缴的程序启动了,但从“启动”到“拿到钱”,中间还有很多步。每一步都需要时间。

一个逃亡了九年的实际控制人,一批被英国查扣的比特币,一个涉及10万人的退赔程序。这些东西摆在一起,构成的是一个复杂的法律和金融工程。
它的结果,不会像比特币的价格那样一天一变,它需要的是耐心,和一套能够运转的跨国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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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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