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呼和浩特市民在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即日起,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公积金保障范围从“购房流程”延伸至“居民生活全周期”。

缴存职工在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此次调整大幅提升租房提取额度。为加快构建“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结合本地租房市场实际,对普通无房缴存职工,租房提取额度在现有基础上浮30%,调整后每人每年可提取18200元,旗县服务部缴存职工可提取13000元。对多子女家庭、高层次人才及18至35岁青年人,租房提取额度上浮50%,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每人每年可提取21000元,旗县服务部缴存职工可提取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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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新增支付物业服务费和取暖费提取业务。缴存职工及配偶以家庭为单位,每人每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不超过两套自住住房的物业费和取暖费,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金额。
政策还增加了用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契税的提取。缴存职工及配偶、父母、子女购买自住住房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缴纳该套住房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契税,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金额。
为缓解停车难压力,从4月10日起,住房公积金还将支持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于购买、租赁与所购自住住房同一小区的配套车位、车库,每套住宅限配不超过两个车位,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金额。
内蒙古日报·草原云记者:牟野
新闻编辑:陈杨
二审:于涛
三审:孙一帆
更新时间:2026-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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