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前茶上市在即,多个绿茶产区提醒告诫商家规范经营,严禁虚假产地、采摘年份、等级标识,以“明前茶”“年份茶”为噱头虚假营销

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都市现场)

2026年全国春茶开采季已陆续启动。然而,部分电商平台和网络直播间已出现所谓的“2026新茶”在售,涉及多个知名品种,引发行业关注。

近期,多地行业协会和市场监管部门先后发布提醒告诫书,提醒商家规范广告宣传,杜绝诱导消费。

3月16日,江西九江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茶叶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书,提醒告诫对各茶叶经营主体诚信守法经营,严禁将非庐山产地茶叶、冒充“庐山云雾茶”销售;严禁虚假产地、虚假采摘年份、虚假等级标识,严禁以非“明前茶”“年份茶”“老茶”为噱头进行虚假营销;不得利用“大师”“非遗”等荣誉进行过度包装宣传。

根据江西省生态与农业气象中心与江西省茶叶气象中心的联合预测,2026年江西的春茶开采季比去年提前了3到5天。

打头阵的是“乌牛早”等特早生品种,在3月上旬就已经可以采摘了。紧随其后的是“红旗1号”、“庐云1号”、“庐云2号”、“宁州早1号”等早生品种,预计在3月中旬前期进入集中开采期。而省内其他本地群体种茶树,则要等到3月下旬才会陆续开采。

作为江西名茶的代表,庐山云雾茶的开采也独具特色。它遵循“低海拔到高海拔”的梯次规律:3月中旬,低海拔区域的茶园率先开采;核心产区的“本山茶”品质最佳,将在3月中下旬集中开采;而五老峰、汉阳峰等高海拔茶园,则要等到4月中旬才会迎来最佳采茶期。

此外,多个茶叶主产地也先后发布关于规范茶叶生产、销售秩序的相关通告。

陕西安康紫阳公安发布关于规范紫阳茶叶生产、销售秩序的通告:

紫阳县人民法院

紫阳县人民检察院

紫阳县公安局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紫阳县农业农村局

紫阳县茶业协会

关于规范紫阳茶叶生产、销售秩序的通告

为规范茶叶生产、经营秩序,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和广大茶农的合法权益,维护紫阳茶品牌知识产权,促力紫阳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规范茶叶生产、经营销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茶叶生产经营者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茶叶生产者要切实抓好鲜叶源头控制关,加强茶园管理和病虫草害绿色防控,确保鲜叶质量。

茶叶生产者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生产各项法规制度,严把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等关键环节,确保茶叶产品质量。

茶叶经营销售者要严格落实茶叶经营管理规定,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销售、贮存场所应当环境整洁,“三防”措施到位,做到诚实守信,文明经营。

二、茶叶生产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合法证件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三、茶叶生产经营销售者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互相监督,自觉杜绝违法违规行为。严禁以外地茶冒充紫阳茶销售。严禁茶叶经营者未经授权擅自在包装物及广告宣传中使用“紫阳富硒茶”“紫阳毛尖”“紫阳红”“紫阳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图形、字样等。

四、销售预包装茶叶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 的相关规定。外包装上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标明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待售散装茶叶应当清晰准确地标注品名、生产日期、产地、价格等商品基本信息。

五、茶叶生产企业应当按标准要求积极应用“紫阳县富硒特产质量溯源系统”,在销售的紫阳茶商品上清晰加贴“溯源二维码”,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让消费者放心消费。

六、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茶业协会等部门按照跨部门联动保护工作机制的要求履行职责,重点打击以外地茶冒充紫阳茶,侵犯“紫阳富硒茶”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

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各相关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能坚决予以查处,对阻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活动的,公安机关依照相关规定从严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危害茶叶产品质量和假冒商标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十、本通告由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茶业协会负责解释。

监督、投诉举报电话: 4412315、12309

紫阳县人民法院

紫阳县人民检察院

紫阳县公安局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紫阳县农业农村局

紫阳县茶业协会

特此通告。

2026年3月11日

6

湖北宣恩市场监管发布关于规范全县茶叶生产经营主体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全县广大茶叶生产市场主体: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茶叶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伍家台贡茶”“一红一绿”等区域公用品牌的良好形象,推动茶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严格主体资格,依法依规生产

从事茶叶生产活动,须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等相关证照。严格遵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加强生产加工场所管理,确保环境整洁、功能分区明确、标识清晰。

健全管理制度,完善保障体系

严格落实生产过程安全管理、贮存管理、设备维护、不合格品管控及产品追溯等制度,不断完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如实记录食品生产过程相关信息,确保记录真实、完整、可追溯。

严控原料源头,落实进货查验

强化原料采购管理,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义务,确保原料来源清晰、票证齐全。相关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规范生产流程,加强过程控制

按照标准工艺流程组织生产,加强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严禁使用非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坚决杜绝非法添加白糖、以次充好、掺杂使假,以及非原产地冒充“伍家台贡茶”“一红一绿”等地理标志的违法行为。

强化出厂检验,确保产品质量

落实产品出厂检验制度,茶叶产品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严禁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流入市场。

规范标签标识,做到信息真实

茶叶包装标签标识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等国家规定,含硒或富硒产品须如实标注硒含量。严禁经营标签标识不全、内容虚假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茶叶,不得使用“三无”包装。

杜绝虚假宣传,维护市场诚信

不得利用文字、图形等方式进行虚假、夸大或欺骗性宣传;不得明示或暗示产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未经有关部门认证,不得擅自使用“有机”“绿色”等认证标志,不得使用与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标识,以及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图案。

保护知识产权,依法使用商标

未经商标权利人授权,不得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伍家台贡茶”“一红一绿”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不得在各类文书、广告、场所及网络平台中擅自使用相关商标标识;不得非法印制、转让商标标识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遵守价格法规,实行明码标价

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实行明码标价,做到标识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晰,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上架销售“非卖品”“品鉴茶”等违规产品。

倡导绿色包装,限制过度包装

茶叶包装应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国家标准要求,减少包装层数,压缩空隙率,降低包装成本,倡导简约、绿色、环保的包装理念。

各茶叶生产经营主体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立即对照本提醒告诫函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清单并限期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或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我局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并适时向社会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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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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