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绘就“推窗见绿、出门入园”的生态画卷

绘就“推窗见绿、出门入园”的

生态画卷

湖北恩施:“清水涤源”专项行动全方位靶向破解环保治理顽疾





“垃圾没了,这水又活过来了。”8月11日,湖北省宣恩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团队来到齐跃水库进行回访。附近居民张大姐掬起一捧清水对检察官说的这句话,是对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检察院(下称“恩施州检察院”)“清水涤源”专项行动落地见效的生动诠释。


今年初,恩施州检察院提前部署、主动作为,聚焦群众身边涉生态环境“小案”,常态化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整治等重点工作,靶向破解环境保护领域治理顽疾,以检察公益诉讼之笔绘就“推窗见绿、出门入园”的鄂西生态画卷。号令既出,各基层院迅速响应,紧锣密鼓推进专项行动。


今年6月4日,湖北省恩施市检察院检察官在某茶园向游客发放普法宣传手册,讲解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着眼身边事

净化生态“毛细血管”



齐跃水库的蜕变,正是专项行动攻坚克难的典型案例。今年4月,宣恩县检察院依托“河湖长+检察长”机制收到线索,调查发现黑山水库、齐跃水库、双龙湖水库等饮用水水源地均存在垃圾堆积、隔离设施破损问题。借助无人机、快速检测设备固定证据后,该院于6月29日向当地环保、水利等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随后,检察机关牵头召开联席会议凝聚治理合力,持续跟进监督,直到三处水源地污染隐患全部消除。目前,三个水库的防护设施均已修复到位,相关职能部门还建立起常态化巡库制度。


从水库碧波重现,到恩施州各地生态环境优化,“清水涤源”专项行动成效遍布恩施山水——


在恩施市,何功伟村村民曾被生活污水直排问题困扰许久,污水经管道排入田间沟渠、汇入天坑,高温天气异味刺鼻、蚊虫滋生,严重扰民。今年3月11日,恩施市检察院依法向属地政府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切实整改、强化治理。属地政府迅速行动,新建污水处理池、修缮封堵排污沟渠,根治污水难题,让村居生活环境重归洁净宜居。


在来凤县,旧司镇一家养殖场粪污处置不当,干粪随意堆放,养殖废水直排,污染空气与地表水体,污水汇入长江支流酉水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今年1月7日,来凤县检察院联合该县农业农村局、旧司镇政府、恩施州生态环境局来凤县分局进行磋商。各单位积极履职,养殖户全面整改。2月2日,检察官实地回访,确认当地空气、河道水质恢复良好,生态环境显著改善。


今年1月28日,湖北省来凤县检察院检察官在该县三胡乡摸排生态环境污染相关线索。


在建始县,检察机关根据“益心为公”志愿者提供的线索,调查发现长梁镇陇里小河存在水体黑臭、垃圾淤积、污水直排等问题,且河道旁某学校师生日常通行的桥梁护栏破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建始县检察院依法向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各部门协同推进整改,修缮桥梁护栏,完成河道垃圾清理及清淤作业,增设环卫设施,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今年4月10日,检察官联合志愿者回访,看到陇里小河面貌焕然一新。


群众身边“小案”都是生活中的大事。结合辖区山地乡村生态实际,恩施州检察机关坚持多维发力、综合施治,将检察守护延伸至绿水青山的脉络末梢。“群众房前屋后的水质、空气、村居环境,连着万家烟火、关乎日常冷暖,我们要通过专项行动守住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幸福。”恩施州检察院公益诉讼部主任谭支差介绍,“清水涤源”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州两级检察院共办理涉环境保护案件91件,巡查河段78公里,推动职能部门疏通河道6公里、治理污染水域面积19亩、清运各类垃圾57吨、回收固体废物60吨。


立足新机制

潜心探索修复路径



“今年以来,全州两级检察院通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促使当事人认购碳汇总量达7.68万吨。我们要持续推广这项生态治理新机制,让法治护绿成效常态化、长效化。”7月27日,恩施州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在工作推进会上明确了下一步着力方向。


碳汇将恩施优质的绿色生态资源转化为可量化、可交易、可融资的生态“活资产”。它通过对权属清晰的林地林木碳汇量进行准确监测和核算,经主管部门备案制发,成为可协议转让、单向竞价、公众认购的有限收益权凭证。为规范碳汇机制在检察办案中的适用,破解生态修复在法律适用、实操流程上的难点问题,2025年11月至12月,恩施州检察院主动联系该州林业局和硒资源交易中心,先后开展3次专题研讨,聚焦“碳汇赋能生态修复”核心议题,细化办案指导标准,为碳汇代偿模式落地筑牢制度与实务基础。


此前,利川市发生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2025年春天,周某等3人无证滥伐集体山林林木1137株,采伐面积176余亩,立木蓄积374余立方米,破坏了当地山林生态系统。案发后,3名涉案人员虽主动开展补植复绿工作,但经检察机关联合林业部门实地核查,补种合格率仅为45.6%,传统人工补种模式修复成效有限,无法足额弥补生态环境损害。


为破解传统生态修复短板,在恩施州检察院全程指导下,利川市检察院创新启用林业碳汇代偿修复模式。根据第三方测算出的510吨生态碳汇损失量,检察机关依法督促周某等人认购林业碳票(林业碳汇的一种具体形式),并于今年1月20日完成核销,高效补齐该案造成的生态损害缺口,实现精准、闭环生态修复。今年4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全额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诉求,该案成为恩施州碳汇代偿生态修复首案。


为固化创新成果、规范办案流程、实现全域推广,6月24日,在恩施州检察院统筹指导下,利川市检察院联合法院、林业部门出台《关于在办理生态环境刑事犯罪和公益诉讼案件中适用林业碳票赔偿协作机制的工作指引》,明确购买林业碳票赔偿的适用范围、操作流程、部门权责分工,将个案创新经验升级为制度化、规范化治理模式。


目前,恩施州检察院正全力推进该工作指引在全州推广,以检察公益诉讼为抓手,以碳汇代偿机制为载体,打破传统生态修复局限,实现“办理一案、规范一片、治理一域”的叠加效应,以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实现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双向赋能。


联通多部门

打通堵点共治有力



今年7月23日,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利川市两级检察院检察官到利川市东城街道新桥村乡间回访。


“现在这里已全部整改到位,周边生态也恢复如初。”7月23日,恩施州、利川市两级检察院检察官来到利川市东城街道新桥村八组回访,看到昔日被废液污染的地块重现绿意。此前,利川市一家企业非法倾倒危险废液,利川市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恩施州检察院启动行刑反向衔接程序,督促生态环境部门跟进履职。生态环境部门督导该企业积极整改,并足额赔付了生态损害赔偿金。


为持续夯实生态治理成效,恩施州检察院以个案办理为牵引,指导各基层院立足属地生态禀赋和治理痛点,主动打破部门壁垒、打通履职堵点,搭建信息共享、线索互通、联合履职、常态督办的协作平台,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从检察机关“单兵作战”向多部门“全域共治”转变。


6月1日,建始县检察院与该县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细化线索移送、协同办案、生态修复等协作机制,并于当日联合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投放2000余尾鱼苗修复清江流域生态,以多部门共治筑牢流域生态安全屏障。


恩施市检察院打通林业、公安等部门数据通道,运用自主研发的非法收购运输林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汇聚多方信息进行智能比对,从谭某等人盗伐林木255立方米案件向下追溯,锁定某木材公司法定代表人游某明知木材来源非法仍持续收购的事实。经检察机关依法开展立案监督,今年3月20日,法院以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对相关人员及企业作出判决。


一桩桩关乎村居环境、河湖山林的民生“小案”,一次次碳汇代偿、数字赋能的创新探索,一套套行刑衔接、多部门联动的共治机制,勾勒出恩施检察守护绿水青山的清晰轨迹。


“以生态环境法典实施为契机,我们将持续深化法律监督职责,加强与各部门的协作配合,不断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守护武陵好山好水,为加快建设美丽恩施、打造世界级旅游目的地提供坚实检察保障。”恩施州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昌表示。



鳝孔坝草甸复绿

游人漫步其间



8月盛夏,清风拂过鄂西山峦,湖北省恩施市白杨坪镇鳝孔坝旅游开发区里,草甸如翠色绸缎铺展于天地间。正值暑期旅游客流高峰,为筑牢生态保护防线、守护游客出行安全,近日,恩施市检察院检察官走进鳝孔坝景区开展常态化回访,看到绿草如茵、溪水潺潺,游客漫步其间,尽享田园风光。很难想象一年多以前,这里还曾垃圾堆积,安全隐患丛生。


2025年4月,恩施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接到“益心为公”志愿者反映的线索,称鳝孔坝景区存在垃圾处理不规范问题。检察官走访调查发现,鳝孔坝景区入口生活垃圾成堆,部分垃圾露天焚烧,草甸因违规露营烧烤留下烧焦痕迹,河道中漂浮着废弃物。更令人揪心的是,景区还存在无证违规经营骑马项目,无安全防护、无固定路线、无应急措施,使游客安全悬于一线。


根据相关规定,属地政府对辖区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事项负有监管职责。恩施市检察院对白杨坪镇政府立案,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全面清运景区生活垃圾、整治游客违规露营烧烤行为和违规经营游乐项目,并切实修复生态环境。收到检察建议后,白杨坪镇政府迅速行动,清运垃圾,配备专职保洁员;约谈相关商户,取缔无证经营项目;对受损草甸翻土补种,清理河道漂浮物,落实常态化巡查。2025年6月,办案组开展“回头看”,确认所有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2025年9月,恩施市检察院向该市文旅局制发检察建议,针对多个景区存在的不文明旅游污染生态、无证经营威胁游客安全等共性问题,督促强化全市旅游市场监管,规范经营秩序,守住安全底线。


恩施市文旅局对全市13家重点景区开展全覆盖安全检查,累计完成52项整改。如今,鳝孔坝景区垃圾清零、绿草复萌,露营、休闲秩序井然。“环境好了,来玩的人越来越多。”当地村民朱大叔对检察官说。(孙梦琦 于诗祺)



5只涉案环颈雉

一天内重归山林



近日,湖北省咸丰县公安局抓获涉嫌非法制造组装气枪的犯罪嫌疑人。在检察机关依法监督下,一起利用组装气枪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件实现涉案野生动物活体24小时救护放归。


今年5月26日,咸丰县检察院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值班的检察官通过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管理平台了解到,咸丰县忠堡派出所破获了一起非法狩猎案,现场查获5只被非法圈养的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环颈雉。


“办案需要时间,但野生动物的生存不等人。”值班检察官意识到,若按常规流程将这批活体涉案野生动物作为证物一直扣押至案件办结,它们极可能因饲养条件不足或应激反应导致死亡,造成无法挽回的生态损失。为此,咸丰县检察院依法介入引导侦查,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司法涉案活体野生动物移交救护协作机制的会议纪要》相关要求,与公安机关共同确立了“生态优先”的办案思路。


检察官第一时间调阅电子卷宗,参与公安机关案件讨论会,针对涉野生动物案件取证难、证据易灭失的特点,围绕案件定性、物种认定标准、影像证据固定等方面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在关键物证均已依法固定、证据链条完善后,咸丰县检察院向公安机关提出“评估后尽快放归”的处理建议,让法治温情守护山野生灵。


公安机关采纳检察机关的建议,委托咸丰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对5只环颈雉进行种类认定和健康检查,科学评估其野外生存适应性。经检查,这批环颈雉身体健康,具备野外生存能力,符合即时放归条件。5月27日,咸丰县公安局、咸丰县检察院办案人员与该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工作人员一起,护送5只环颈雉来到适宜栖息地进行放飞,鸟儿们重新回到山林。


鸟儿返林,这起非法狩猎案的侦查工作仍在稳步推进。目前,检察机关正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追查组装气枪零部件来源及销售渠道,推动对非法狩猎犯罪实现全链条打击。(姚自然 魏唯)



村民家门口的小河又清了



今年7月底,湖北省建始县检察院检察官对该县红岩寺镇土鱼河生态治理情况开展回访。当地村民指着清澈见底的河道和穿梭游动的小鱼告诉检察官:“河水变清后,鱼儿又回来了。”这条滋养沿岸群众的乡村小河,数月前曾因水体污染导致生态受损,河水浑浊发绿,河面漂着大量死鱼和各类垃圾。


今年2月26日,建始县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反映红岩寺镇桃园社区土鱼河段出现大量鱼类死亡现象,水体疑似遭到污染。现场核查确认情况属实,该院于3月3日依法以公益诉讼立案。办案检察官查明,2月13日,当地居民黄某为贪图便利,在冲洗某木材加工厂门前的公路时,擅自抽取厂区防腐池中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进行路面冲刷。含剧毒有害物质的废水未经任何净化处理直接排入土鱼河,导致河道水生生物急性中毒死亡,流域水体生态系统受到损害。


为快速推进问题整改,修复受损生态,3月4日,建始县检察院联合生态环境、水利部门及属地镇政府召开公益诉讼磋商会,决定启动土鱼河生态专项整改修复工作。整改过程中,相关单位协同发力:生态环境部门携手村级河长落实河面清理,打捞河道内的死鱼和漂浮垃圾,完成无害化处置,从源头上杜绝二次污染问题;水利部门联合属地镇政府排查全域河道,对土鱼河上下游流域进行全方位复查;针对残留污染物,水利与生态环境部门共同开展深度整治;属地镇政府对辖区河道环境卫生情况加强日常巡查,筑牢河道生态屏障。


同时,违法行为人黄某在检察官的法治教育和耐心劝导下,深刻认识到排放工业废水、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危害性。在村级河长、驻村工作队共同见证下,黄某主动承担生态修复责任,自费采购鱼苗进行增殖放流,以实际行动弥补生态损害,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如今的土鱼河碧波澄澈、流水潺潺,鱼虾畅游水底,河道生态环境恢复如初,水清岸绿的乡村生态画卷再现。(龙俊宏)



认购碳汇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



近日,随着最后一笔生态修复费用到账,田某、李某非法采矿案所涉生态修复费用共计14万余元已足额缴纳。此前,二人已通过共同购买13万余元“鄂西林碳”森林碳票(林业碳汇的一种具体形式),补偿了涉案生态功能损失。


湖北省宣恩县地处武陵山脉腹地,森林覆盖率达69.5%,是清江流域重要的生态屏障。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推动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是宣恩县检察院办理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的核心发力点。2025年12月,该院在办理田某、李某非法采矿案过程中,认为其行为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调查。办案检察官实地走访,发现矿区生态原貌已遭到严重破坏。


经查,2023年3月至2024年5月,田某、李某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以修建猪圈的名义合伙在宣恩县椒园镇某家庭农场内非法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8.55万吨,制砂出售后非法获利50.77万余元。为查明二人非法采矿造成生态损害的事实,检察官通过现场踏查、运用遥感技术调取矿区卫星图斑等方式,全方位固定山林毁坏范围、程度等关键证据,同时依法履行公益诉讼审前公告程序。为科学量化生态损害价值,宣恩县检察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开展专业评估,确定涉案矿区生态价值损失13万余元,二人应承担生态修复费用14万余元。


今年5月20日,由湖北省宣恩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开庭审理。


因公告期间无适格主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损害状态,宣恩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月,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令其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13万余元,承担生态修复费用14万余元。


为确保赔偿顺利到位,办案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并向田某、李某提出替代性修复可行路径,即通过认购林业碳汇,以市场化方式等量补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


田某、李某共同购买13万余元“鄂西林碳”森林碳票,补偿了生态功能损失,又如期缴纳了14万余元生态修复费用。(赵唯君 郑昕)



来源:检察日报·同题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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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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