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一则立案信息将一场持续近两年的娱乐圈合约纠纷再次推向风口浪尖。上海丝芭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丝芭传媒”)以“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将艺人鞠婧祎及其新剧《万花世界》的两家出品方——上海恒星幻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恒星引力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一同诉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案件将于6月29日开庭。

这个案由,初看令人困惑。在许多人的朴素认知里,艺人与老东家的合约纠纷,无非是合同违约之争,确认解约是否有效,再核算一笔违约金。为何丝芭传媒会祭出《反不正当竞争法》这把利器,并瞄准了看似“局外人”的剧方?
这正是本案最值得剖析的切口,它揭露了当下娱乐法实践中一个充满争议的前沿战场。
一、策略转移:为何“追打”第三方?
丝芭传媒的诉讼策略,已发生了一次明确的“跃迁”。从最初的合约有效性确认,到如今频繁将鞠婧祎的合作方送上被告席,其底层逻辑值得深究。
在此之前,丝芭传媒已经起诉过鞠婧祎另一部剧集《月鳞绮纪》的承制方,理由是“明知存在合约纠纷仍坚持拍摄构成侵权”,甚至与鞠婧祎合作的杂志方、服装品牌也一并被诉,索赔金额从30万元起步。
这是一种典型的“围点打援”战术。对于意图“单飞”的艺人而言,商业合作是她的生命线。通过反复起诉第三方,无论官司输赢,都能在客观上制造巨大的商业不确定性和交易风险。任何一个理性的影视公司或品牌方,在面对潜在诉讼时,都可能选择暂缓或放弃合作,以规避自身被拖入泥潭的风险。
本案的核心案由——“不正当竞争”,就是将这种战术合法化的最高效武器。
与违约之诉不同,违约之诉的本质是请求法院裁判一份合同的履行状态和责任,其效力主要约束合同双方。而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指向的赔偿,往往不依赖于一份具体合同,其打击半径可以覆盖整个市场经营链条上的相关主体。丝芭传媒正是试图通过主张自身享有“专属经纪权”这一商业权益,将任何第三方与鞠婧祎的合作都描述为一种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其竞争优势的不正当“交易”。
二、案由拆解:锤子在哪,钉子就在哪
那么,丝芭传媒的诉讼逻辑是否能站住脚?这里需要引入一个关键的法律与事实前提:那份效力存疑的《补充协议》。
据公开信息,纠纷的根源在于一份2018年签署的《补充协议》,丝芭传媒据此主张合约已延长至2033年。而鞠婧祎方则直指该协议系伪造,双方合约已于2024年6月到期。丝芭方面单方委托的鉴定机构曾得出“签名真实”的结论,但并未被司法机关最终采信。相反,鞠婧祎方面已主动起诉,申请由法院委托进行司法笔迹鉴定。
这个前提,是本案的命门。
在法理上,丝芭起诉恒星引力等第三方构成“不正当竞争”,必须跨越一个巨大的举证障碍:它需要首先向法庭证明,自己到2026年依然是鞠婧祎合法的、唯一的经纪公司,拥有排他性的专属经纪权。如果那份将合约延至2033年的《补充协议》最终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或伪造,那么鞠婧祎在2024年6月之后就是法律意义上的“自由人”。一个自由艺人选择与谁合作,是她的法定权利。届时,丝芭传媒起诉剧方“不正当竞争”的权利基础将土崩瓦解,甚至可能反坐构成恶意诉讼。
在这里,我们有必要清晰地区分几组概念:
第一组:违约与侵权。 丝芭与鞠婧祎之间的纠纷,本质是“是否违约”。而丝芭与剧方之间的纠纷,被包装成“是否侵权(不正当竞争)”。将合同争议泛化为侵权指控,是现代商业诉讼中常见的手法,但其边界很容易滑向对正常市场竞争的过度干预。
第二组:恶意与明知。 丝芭需要证明剧方在签约时“明知”合约争议而故意为之。这里的“明知”标准极高。法律上的“明知”需要确切证据,例如丝芭向剧方发送过正式、清晰的权利声明和正在进行的诉讼凭证,且剧方明确知悉潜在的法律风险。仅凭舆论报道或单方声明,很难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明知”。恒星引力作为一家成熟的制作公司,完全可能在签约时要求艺人方提供关于合约状况的详细合规陈述和担保,这本身就是一种风险隔离。
三、深层警示:被滥用的“违约者”标签
本案更大的讨论价值,在于它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观察“超长合约”与“人才流动”冲突的典型样本。
当一家公司手握一份存在争议的长期合约,便有可能以此为支点,撬动巨大的市场排他性力量。它传达出的信号是:“无论官司输赢,只要你敢和我有争议的艺人合作,我就有办法让你付出代价。”这里的“代价”不仅是可能的赔偿,更是应诉的时间成本、舆论成本和商业机会的流失。
这种策略,本质上是在司法终局裁决作出前,利用法律程序制造一种事实上的“冻结”效果。这引发了更深层的公平性思考:《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本意,是维护健康的市场秩序,鼓励自由、公平的竞争。当它被用作维护一份效力存疑、甚至可能长达十几年的超长合约,并用以打击为自由个体提供工作机会的善意第三方时,其正当性就变得岌岌可危。
对于广大从业者而言,此案提供了极为宝贵的行动参考:
对于艺人: 签下任何补充协议、授权文件时,必须留存除签名外的完整证据链,如签约时的影像记录、邮件往来、在场证人,甚至当时主动申请司法鉴定保全证据。这是未来抵御伪造指控的终极武器。
对于合作方: 在签约有合约争议传闻的艺人前,尽职调查绝不能止于口头询问。应要求对方提供完整的合约链条、前公司的所有解约或到期确认函,并在合同中设置条款,由艺人方提供详尽的陈述与保证,并约定如因艺人自身合约问题导致剧集损失,其个人需承担无限连带赔偿责任。更重要的是,要审慎评估项目是否会因潜在诉讼被“冻结”的命运。
对于行业: 此案正加速推动行业变革。据悉,业内已在酝酿经纪合约范本,对超长合约和天价违约金做出限制,一些公司已主动将合约期缩短至5年。这或许是这场漫长纠纷带来的唯一积极信号——从个案博弈走向制度反思。
6月29日的庭审,或许不会立刻迎来终局。但这起案件早已超越娱乐八卦的范畴,成为一个具有深远意义的商业法律事件。它宛如一面棱镜,折射出的是个体才华与资本力量、契约精神与商业策略、程序工具与实体正义之间复杂的博弈。在真相于法庭上被最终照亮之前,每一个身处娱乐工业链条上的人都必须问自己一个问题:当法律程序可以被完美用作拖垮对方的商业武器时,我们离真正的公平竞争,是更近还是更远了?
更新时间:2026-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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