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值税申报表!发布了,其中有个栏次是这样说的:

前几天二哥发了一篇文章:明确了!取得这种飞机票不能抵扣了!
留言区讨论比较多。
这个新政策后,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到底能不能抵扣?
按照后续税务总局、各地税务局公众号以及新的增值税申报表填写规则都可以得出一个结论。
纳税人取得2026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抵扣(填到其他客票栏次)。
也就是说滴滴开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只要有实名信息就可以抵扣,填写栏次也是填写到其他客票。
那么二哥发的文章,是一张飞机票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抵扣吗?
二哥前面的文章写的是不能。
26年之前的是可以的,26年之后目前找不到依据。
有人说这里有个等字!
纳税人取得2026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公路、水路等,等代表什么?
这个"等"字在增值税政策语境中属于"等外等"(表示列举未尽)
那是不是就以为这,公路、水路,航空、铁路都算等?
二哥觉得不能单纯的这样理解,要靠法条本身的并列结构和官方释义来锁定范围。
1、法条已经单独、明确地把航空和铁路客票作为独立抵扣类别列出,和其他客票并列关系而非包含关系。如果把航空、铁路再包进去,就会出现"同一凭证既适用9%又适用3%"的逻辑矛盾。
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飞机票就按3%(其他客票),开电子发票(行程单)的就是9%,很矛盾。

2、从抵扣发展政策来看,之前之所有其他客票统一按3%换算。
是实务考量航空、铁路客票全国统一、企业一般计税(税率9%),征管基础好,故按9%倒算抵扣,后面开了数电发票(数电火车票和数电行程单),统一按票面税额(实际也是9%);
而公路、水路运输主体混杂(有一般纳税人也有小规模、简易计税),票证不统一,无法确定真实税率,才"一刀切"暂按3%计算。二者抵扣率和征管逻辑不同,现在延续到26年新政策,这部分自然也不应该包括飞机票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那样不是飞机票电子普通发票开了9%,还又按3%换算?不合理。
3、所以,此处的"等"应该是"等内等"(表示与公路、水路性质相同的其他道路/内河短途客运票据,如部分城市公交客运凭证等),而不是把已在前文单独列举过的航空、铁路再兜进来。
滴滴发票也算是类似的,所以也包括进去了。
学会计是不是要学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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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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