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本月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教育厅 财政厅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更好地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64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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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教育厅 财政厅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


责编、美编:霍妲(见习)

主编:敖拓斌 张士杰

监审:李金田

监制:付惺

总监制:孙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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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0-07

标签:育儿   内蒙古自治区   管理办法   幼儿园   财政厅   教育厅   卫生   财政局   健康   市场   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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