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矿业 公告编号:2026-032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1,570,225,745股,其中3,864,791股为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且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公司以总股本1,570,225,745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3,864,791股后的股本,即1,566,360,954股作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349,541,43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10=2,349,541,431.00元/1,570,225,745股×10=14.963080元/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1.4963080元/股(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公司总股本1,570,225,745股扣减回购专户1,310,991股后的1,568,914,7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353,372,13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数,因回购股份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2、自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不变;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调整利润分配总额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自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553,80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相关规定,此部分股份不享有参与此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根据“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此次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总数由1,568,914,754股调整为1,566,360,954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相应调整为2,349,541,431.00元(含税)。

三、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864,791股后的1,566,360,9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3.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四、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16日

除权除息日:2026年4月17日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6年4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4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4月8日至登记日:2026年4月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七、调整相关参数

(一)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10=2,349,541,431.00元/1,570,225,745股×10=14.963080元/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1.4963080元/股(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二)回购股份价格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按照《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等相关内容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将由不超过人民币85.38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3.88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自2026年4月17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t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八、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青海省格尔木市昆仑南路15-02号;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199号2栋19楼

2、咨询联系人:李瑞雪

3、咨询电话:0979-8962706

4、传真电话:0979-8962706

九、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经过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文件;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矿业 公告编号:2026-033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85.38元/股(含);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83.88元/股(含);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6年4月17日(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以2亿元(含)一4亿元(含)自有资金,以回购价格不超过85.38元/股(含)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22)。

二、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等相关内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总股本1,570,225,745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1,310,991股后的1,568,914,754股作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353,372,13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公司股份2,553,80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相关规定,此部分股份不享有参与此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本次参与分红股本总数和利润分配总额。调整后,参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股本总数由1,568,914,754股调整为1,566,360,954股,分红总额由2,353,372,131.00元(含税)相应调整为2,349,541,431.00元(含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4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4月17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三、本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公司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后,本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将由不超过85.38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83.88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6年4月17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调整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此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10=2,349,541,431.00元/1,570,225,745股×10=14.963080元/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1.4963080元/股。

公司此次权益分派仅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的流通股份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85.38-1.4963080)/(1+0)=83.8836920元/股≈83.88元/股。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亿元、回购价格上限83.88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768,717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0%;按照回购金额下限2亿元、回购价格上限83.88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384,359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结束后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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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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