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四川成都交警组织的一场货运安全警示约谈会上,出现出人意料的一幕:两名涉事企业负责人刚刚落座,还未进入会议实质环节,便被现场民警依法带走。这一反常场景背后究竟是什么缘由?
这一幕源于此前的一起车祸。7月14日上午8时许,成龙简快速路双林村大桥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重型自卸货车与多车发生追尾碰撞,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交警部门调查后发现,肇事的大货车问题成堆:严重超速、超载,车辆像脱缰野兽一般在路上狂飙;涉嫌改装,甚至连防护装置都涉嫌私自改装,安全防御形同虚设。
很多人心里会有疑惑:开车的是司机,闯祸的也是司机,为什么最后要追究企业老板的责任?
公安机关现场对二人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原因是两名企业负责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经警方调查,两名企业负责人平日在安全生产管理上,长期抱着糊弄心态,责任落实形同虚设。运输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安全教育培训完全是弄虚作假、走过场,对车辆的安全隐患排查也敷衍了事。源头土方项目负责人杨某某,根本没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更没有配备安全员对出入车辆进行源头装载监管,放任严重超载的车辆驶上马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作为企业负责人,王某、杨某某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放任重大隐患,最终导致亡人事故,在法律上同样涉嫌犯罪。
交通安全不仅与司机的方向盘有关,也离不开企业管理者的责任心。提醒企业老板,别等戴上冰冷的手铐,才懂得生命与安全的分量!
来源|四川日报
更新时间:2026-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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