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正式受理晋江达渠鞋业有限公司年产EVA发泡材料1000吨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并进入公示阶段。
该项目位于晋江市内坑镇山头村礼达路5号,租赁厂房建筑面积645平方米,总投资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项目主要从事EVA发泡材料的生产加工,设计年产能1000吨。
生产工艺方面,项目采用EVA颗粒、POE、天然橡胶、白炭黑、交联剂、硬脂酸、发泡剂等原辅材料,经投料、密炼、开炼、油压发泡、切片、冲裁等工序制成EVA发泡材料。项目设备机台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仅为职工生活污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包括投料粉尘、密炼粉尘以及密炼、开炼、油压发泡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废气排放方面,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3.05mg/m³,颗粒物排放浓度为3.38mg/m³,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标准限值。危废方面,项目预计产生废活性炭4.737吨/年、废润滑油0.02吨/年、废油桶0.01吨/年,分类暂存于拟建的危废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环评报告认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晋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已通过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具有一定环境容量。项目已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于2026年6月9日和6月23日在福建环保网进行了两次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根据公示信息,该项目环评受理公示期为2026年8月5日至8月11日(5个工作日)。
更新时间:202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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