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政策背景与规则要点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一定比例在税前加计扣除的一项企业所得税优惠。2023年起,这一比例统一提高到100%,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成本的200%摊销,并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对持续投入研发的企业来说,这是一笔实实在在的减负。
这项政策的框架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搭建,此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细化了归集口径,《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将比例统一提高至100%。可加计扣除的费用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六类,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同时,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行业不在优惠范围之内,产品常规升级、科研成果直接应用、常规质量控制测试等活动不属于研发活动。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江西省科学技术厅联合发布五起合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典型案例,覆盖从立项到资料留存的全过程。下文结合这些案例,梳理企业把合规做到位的具体做法。
二、五家企业的合规实践
(一)鑫通机械的分项归集
江西鑫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是国内隧道掘进设备的主要生产商之一,研发与生产共用人员、共用材料,费用容易“归不准、说不清”。公司推行分级审核、分类分摊、分项归集。立项环节,由研发部门审技术、财务部门审口径、合同部门审风险,三道审核通过后才立项。人员方面,为研发人员设置专属打卡模块,进入项目即签入,系统按项目累计工时,按月与门禁记录比对后分摊薪酬。材料方面,研发领料与生产领料分开填报、分开流转,领料单标注项目编号,做到一事一单,并按月与仓库对账核验。
(二)永冠科技的数字化管理
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胶黏新材料领域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研发与生产场景交织、费用易混淆。公司推行立项标准化、过程数字化、风控常态化。立项环节,由技术专家、财务部门和税务顾问组成评审委员会,判断项目是否有实质创新、是否与常规工艺改良相分离。过程环节,在ERP系统中增设研发专用模块,领料独立标识,员工在移动端填报工时并据此分摊薪酬,中试样品和废料收入自动冲减研发费用。风控环节,对共用设备折旧等费用按作业动因分配,按月归集、按季自查,保证立项书、工时记录、分摊底稿等证据相互印证。
(三)绿萌科技的分层设防
绿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研发项目多、投入体量大。公司以制度筑基、核算提质、风控兜底为主线。制度上,制定专项研发管理制度,立项前开展技术创新性研判,把实质性研发活动与设备常规更新、日常运维区分开。核算上,研发人员薪酬按工时和考勤双向核验后分摊,研发剩余材料转入生产耗用的据实归集到生产成本并建立台账。风控上,定期复核费用归集口径和分摊标准,对全套佐证材料实行纸质、电子双重留存。
(四)分宜驱动的全程留痕
江西分宜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营工程机械车桥及配件。公司建立“双审三核四闭环”机制。立项环节,由技术端和财务端双审,界定创新研发与常规生产维保;审核环节,凭证由项目专员初审、财务专岗复核政策口径、财务总监季度核查,三级复核并比对账面与申报数据。管理链条覆盖立项、归集、核算、申报四个环节,按六大类支出建立项目辅助台账,共用人员和设备按工时分摊,严格执行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申报资料一事一档,留存不少于10年。
(五)景光电子的专项制度
江西景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电真空器件研制生产。公司先后制定《研发项目全流程管理办法》《研发费用归集核算细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查资料管理规范》,明确研发、财务、生产各部门权责,并设立研发税务专项岗,统筹政策对接、核算、归档和自查。日常核算实行研发报项目、财务核归集,研发部门管立项备案、工时登记、领料台账,财务部门对照政策分项目建辅助账、逐笔核对凭证,确保口径统一。
三、启示
五家企业的做法各有侧重,但都体现出合规的关键在日常管理,而非申报之时。
(一)研发活动的认定,从立项开始把关
是否属于研发活动,立项时就要判断清楚。五家企业都在立项环节设置了技术、财务联审机制,把“伪研发”挡在门外。这与政策的界定一致:研发活动必须是有明确创新目标的系统性活动,产品常规升级、直接应用现有成果、常规质量控制测试等均不属于研发活动。
(二)共用资源的分摊,必须做到有据可依
研发与生产共用人员、设备、材料,是制造型企业最普遍也最容易出错的地方。政策要求共用资源按实际工时等合理方法分摊,未分摊或分摊不清的不得加计扣除。五家企业的共同做法,是用工时打卡、领料标识、系统比对等方式,让每一笔分摊都有依据。
(三)资料留存,责任在企业自身
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留存备查”之后,责任在企业。立项文件、工时记录、领料单据、分摊底稿、结题报告,都要留存。分宜驱动把资料留存期定在不少于10年,是更稳妥的安排。
(四)委托研发的边界,签约之前就要看清
委托外部研发与购买现成技术成果,税务处理不同。委托研发按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的,还要受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比例限制。合同应当写明研发内容、技术指标和验收标准,并在科技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减负效果是实打实的,但它的前提是真实、准确、规范。五起案例表明,把合规做在前面,优惠才能安心享受,创新投入也才有稳定预期。企业与其在申报时临时补资料,不如把立项、归集、核算、留存的规范做在日常,让合规成为享受政策红利的可靠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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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案例来源:中国税务报,关注【明税】订阅更多内容。
更新时间:202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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