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其实是一个俗套的开始,一个是十八岁的四少爷,一个是十五岁的女佣家的丫头。
四少爷张达民,是一个典型的民国少爷,白净、体面、读过书,会讲几句英文,穿西装时像电影里的男主角。

女佣家的漂亮丫头阮玲玉,也是一个典型的女佣的女儿,皮肤白皙、身材窈窕、美目盼兮、巧笑倩兮,只是地位低下的生活让她极度敏感、不安且脆弱。

可是靓丽的青春,让敏感不安都化成了美丽的羞怯,让18岁的四少爷挪不开眼。
他温柔地对她说话,带她跳舞,带她去公园玩,带她去哥哥的影片公司!
更关键的是,当母亲生病的时候,四少爷主动来帮忙!
没有任何悬念,丫头也爱上了四少爷。
当母亲在张家被污蔑偷了钱,只有四少爷相信他们是无辜的;甚至从家里偷了钱帮他们在鸿庆坊租了房子,安顿下来!
母亲和丫头对少爷感激不尽,少爷也舍不得离开丫头,在母亲的默许甚至是怂恿下,少爷和丫头住在了一起。
这一年,丫头阮玲玉才15岁。

没有老式婚姻的媒人、聘礼,也没有新式婚姻的结婚证,甚至没有男方家长知情,少爷和丫头就过起了"新式婚姻"的日子。
四少爷觉得着没什么,因为有钱的大家族里很多男人都有这样的生活;
丫头觉得,这就是爱情啊!从此她是少爷的人了,不再是女佣的女儿。
她有了爱她的男人、有属于自己的一方小天地。
她以为自己抓住了命运,却不知道,命运早就标好了价格。
四少爷的钱很快花光了,甚至少爷的哥哥姐姐们的私下给的资助,也赶不上少爷花钱的速度。
因为少爷毕竟是少爷啊,他不会工作,但跳舞、打牌都是一流的,他知道上海所有出名的饭店、电影院、每天的事情就是逛商场,打麻将,吃吃喝喝。
不过少爷对丫头还是很好的,因为他到哪都带着丫头、自己会的全耐心温柔地教给丫头。
如果他家一直有金山银山,他们会不会一直这样幸福快乐下去?
可惜,没有如果。
他们没有钱了,甚至连少爷父亲去世留下的遗产都迅速地花光了。
可是少爷还是不会工作。
最后出去工作的是丫头。
1926年,丫头在少爷的大哥大搜的帮助下,进入了电影圈,出演了《挂名的夫妻》,一炮而红。
从此,她被世人记住了名字——阮玲玉。

从1927年到1933年,阮玲玉成了家里的顶梁柱。她拍戏赚钱,养四少爷张达民,养四少爷张达民的赌债。
张达民从"带她私奔的少爷",变成了"靠她养着的男人"。
爱情是什么时候变质的?
大概是从张达民发现,她越红,他越有筹码。
他开始要钱。
一开始是几百块,后来是几千块。
不给,就闹;再不给,就告上法庭;
还不成,就把私事卖给小报。
1933年,阮玲玉终于忍无可忍,跟他签了一份《脱离同居关系约据》,约定每月给他一百块,为期两年。
他签了字,拿了钱。
然后,在1934年底,张达民又欠了赌债,他毫不犹豫地撕毁了协议,再次开口要钱——四千块。
阮玲玉没有给。
于是,他把阮玲玉和她的新男友唐季珊一起告上了法庭。
1935年3月,上海的小报沸腾了。

《电声》《晶报》《罗宾汉》……所有报纸的头版都在写阮玲玉。标题一个比一个刺眼:"阮玲玉通奸案""名女星与富商之丑闻""张达民控阮玲玉、唐季珊"。
张达民坐在原告席上,西装笔挺,面色平静。他不需要赢官司,他只需要让这件事闹大。闹得越大,阮玲玉越痛苦,他拿钱的机会就越大。
阮玲玉在法庭上被反复盘问,私生活被摊开在所有人面前。她回到家,翻开报纸,每一页都是她的名字,每一个字都像刀匕首。
15岁时少爷对丫头的温柔,如今全变成了张达民刺向阮玲玉的匕首!
那个在鸿庆坊里牵着她的手说"我带你离开这里"的少年,和那个在法庭上冷静地索要四千块的男人,从来都是同一个人。
更可怕的是,她以为她新找的男朋友唐季珊是自己能依靠的。
唐季珊不但不帮忙解决问题,反而有了新的女人,还对她拳脚相加!
阮玲玉绝望了。
3月8日凌晨,她服下了安眠药。

遗书里,她写给四少爷的是:
达民:你真无良心。。。

她死的那天,上海万人空巷,送葬的队伍排了几里路。
四少爷张达民呢?
他在记者面前展示了一条所谓沾有阮玲玉鲜血的丝巾,继续借她的名字牟利。
再后来,四少爷张达民后来去了香港。1937年,他在一部叫《谁之过》的电影里演了自己。
电影讲的是阮玲玉的故事,他演张达民。
她死了,他还在靠着他赚钱!

也许是有报应吧,最终身无所长的张达民穷困潦倒,贫病交加,36岁在香港死于肺炎。
没有人送终,没有媒体报道,像一粒灰尘一样消失了。
而那个动手打她的唐季珊,最后冻死在台北街头。
真好,看苍天饶过谁!
更新时间:2026-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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