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12月16日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忻州监管分局批复,不予核准李红红山西静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经审核,李红红不符合《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任职条件,不予核准李红红山西静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据悉,《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任职条件是:具有担任相应职务所需的知识、经验及能力。
新黄河客户端:王叶
编辑:周全
更新时间:202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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