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条例》
将从9月15日起正式施行,
这是我国第一部
专门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的行政法规。
《条例》中都有哪些重点规定?
我们又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以往的租房市场上,"串串房"屡见不鲜。这类房屋将老旧毛坯房用廉价材料装修"美颜"后高价出租,不仅设施陈旧、卫生条件差,而且租客过多、安全隐患明显。《条例》第七条中明确:用于出租的住房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也应当符合政府标准。
北京市万商天勤(昆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傅川云:“对于像厨房、卫生间、过道以及有的地下车库、储藏室,这些非居住空间是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的。”
此外,"二房东"卷款跑路、房东上门胁迫退租、押金说扣就扣……这些不稳定的租赁关系,也是导致承租人权益受损的主要因素。《条例》中提出,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实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并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收取押金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押金数额、返还时间、扣减押金情形等事项。
北京市万商天勤(昆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傅川云:“除了在合同中约定的情形以外,出租人没有正当理由是不得扣减押金的,因此这一规定实际上是明确了押金的收取和退还规则,解决了在租房市场上常见的租房合同期满以后,无法全额退还押金的情况。这样也有利于维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条例》也明确,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解除合同或腾退住房。承租人不得损坏、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或者改动承重结构,不得私拉乱接水、电、燃气管线。
北京市万商天勤(昆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傅川云:“这次也明确了叫‘租购同权’,鼓励出租人和承租人依法建立稳定的住房租赁关系,有助于打破以往租不如买的这种观念,对于减轻居民和老百姓的购房压力也能起到相应的作用。”
针对租赁活动各方的违规处罚,《条例》也作出了规定。例如,违规的出租方,拒不改正的,个人最高可罚1万元,单位最高可罚10万元。违规的住房租赁企业,最高可罚50万元。
北京市万商天勤(昆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傅川云:“它填补了我国住房租赁领域专门行政法规的空白,为租赁市场提供了明确的制度框架和行为准则,也有助于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这一《条例》出台,对于我们国家不管是完善法律体系方面还是规范市场行为方面都有很重大的意义。”
记者:宗枸宇 郑雪飞
编辑:王昕照
责编:董燕萍 王云
主编:张志军
终审:顾斌
更新时间:202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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