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直播打赏不能只靠平台

文/王成

眼下,网络直播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互联网娱乐方式,一些违规内容也逐渐增多。近日,抖音直播在北京启动“2025共建文明直播”沟通会,专家学者、主播与直播机构代表、抖音直播治理工作人员齐聚一堂,共同探讨直播行业生态治理的成果、难点及长效机制,推动直播行业行稳向善。

网络直播并无原罪,但不加限制、缺乏管理的流量一定是劣质的。主播依附平台而生,是平台海量内容的重要生产者。精准治理直播乱象,平台就必须建立起正向的信息传播规则,就必须在“利益链条”上给予更清晰的价值指向。对此,抖音一直在积极行动,不断完善直播治理制度。仅在今年一季度,主播诱导打赏违规数量就下降25%,用户对诱导打赏的举报率更是大幅减少72%。

在平台内部全力围堵无良网红的同时,抖音也在“治本”上进行了大量努力。前段时间,有多名主播在塑造单身女富豪人设,以婚恋、赠送名表、线下见面为由,在第三方平台诱导用户打赏、实施欺诈,而这些主播均来自同一公会,涉嫌违法犯罪。对此,抖音主动搜集线索后上报公安机关,共抓获涉案人员21名涉案人员,其中11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作为“第一责任人”,平台不断细化治理手段是分内之责,但也要看到,打造健康合规的直播生态不可能完全依赖平台努力。就拿直播打赏来说,尽管抖音在主播侧已设置了较为细致的梯度处罚手段,但仍难以全面覆盖形形色色的违规行为,特别是在线上站内进行隐晦沟通、转至抖音之外的社交媒体沟通或线下见面等情况,超越了平台视野。

而对于平台内部直播打赏的存在一些纠纷,一些网络热门观点也有失偏颇。比如有人建议,为避免激情打赏,应当建立用户消费冷静期,设置单日打赏上限,触发24小时延迟到账,允许用户无条件撤回。然而从法理上看,打赏冷静期与《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精神,无疑是相悖的。直播打赏属于一种消费行为,打赏者和主播之间实际上存在对价给付,主播提供了娱乐表演,消费者给予报酬,即时成立消费合同关系。倘若消费者可以无视法律,动辄要求退还,那将是对契约精神的破坏,也突破了合同法律的底线。这就如同“看完了电影就喊退票”,“享受完会员服务就要退费”一样。

再比如,有人认为惩治网红摆拍造假不能等着警方介入,平台必须负起责任进行甄别。但设想一下,一个网红在直播中虚构自己的经历欺骗粉丝,甚至冒充亲友在评论区自导自演跟评吸引眼球,如果警方不介入,该如何判定其是在摆拍造假?平台客观存在难以识别、因线下行为进行账号处置的法律依据存在争议等难点,自然需要在警方行动之后,方能行使自身权力,将造假账号无限期封禁。

总体来看,市场交易自由,自己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形成一种“我对你对我负责”的相互性,才会有市场的繁荣和权利的保障。同时,今天的主播已经成为国家层面所认可的职业类型,而非娱乐群体,直播行业的治理也应该充分考虑主播这一新型职业群体的合法权益和正当诉求。因此,治理直播生态,就如同打击假冒伪劣、守护食品安全等问题一样,平台需要负责但不能只有平台负责,监管机构、主播(商家)、消费者在内的社会各方都需要共同参与起来,方能形成最强大的力量,而非一味泛化平台责任,令问题的关注点失焦。

就像我们通过劳动获得的报酬应得到保护一样,直播是国家支持的新兴业态,也是就业的一部分,这种劳动所受到的监管应当遵循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不应被另眼相待。

展开阅读全文

更新时间:2025-05-17

标签:科技   平台   诱导   用户   涉案人员   警方   生态   消费者   难点   行业   网络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61893.com 闽ICP备11008920号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559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