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厦门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自2025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阶段性执行1,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的通知》(厦公积金管〔2024〕5号),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为1,之后根据房地产市场及住房公积金流动性情况,可按程序阶段性调整流动性调节系数。
因此,在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落实中央“稳预期、促消费”工作要求,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持续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房需求,厦门按规定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进行调整。自2025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阶段性执行1,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购买商品住房网签时间在2025年7月1日(含)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按上述政策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将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最高贷款额度的计算。购买商品住房网签时间方面,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存量房以网上签约时间为准。
此外,2026年1月1日起执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系数以实际公布为准。
来源:厦门日报
更新时间:202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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