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5月15日讯5月14日,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茌平县聚源食品有限公司因私设暗管向市政污水管廊排放生产废水1928立方米,被处以罚款66.25万元。
决定书显示,2025年2月24日,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茌平区分局执法人员在排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时,发现茌平县聚源食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附近通过管道连接至聊城市茌平区北控绿源水务有限公司前端市政管网排污。3月21日进一步核查确认,该企业私设暗管通过施工方铺设的管道排放1928方生产废水至市政污水管道,且企业认可该违法行为。
该企业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即“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之规定。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相关法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陆拾陆万贰仟伍佰元整,并建议移送公安机关。
公开信息显示,茌平县聚源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是一家以从事食品制造业为主的企业,经营范围涵盖蔬菜制品[食用菌制品(腌渍食用菌)、腌渍酱菜]、炒货坚果加工、销售;水果销售等。(本网记者)
更新时间:2025-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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