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企业、个体户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机动车统筹”等内容

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秀梅)7月28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发布《关于规范交通安全统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到,企业、个体户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机动车统筹”“机动车安全互助”“交通安全统筹”等内容。交通运输企业面向自有车辆开展交通安全统筹的,不另外办理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或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同时开立统筹资金专用账户,健全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确保统筹资金规范使用、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经营范围中已包含上述内容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促其及时向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展开阅读全文

更新时间:2025-07-30

标签:财经   个体户   经营范围   机动车   名称   部门   企业   办公厅   交通安全   中华全国总工会   通知   市场监管   总局   公安部   交通运输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61893.com 闽ICP备11008920号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559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