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消息,新疆烟花爆竹协会公告称,为营造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现决定对我会2025年11月6日下发的《关于零售门店经营管辖告知函》(新烟协字【2025】34号)予以废止。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更新时间:2026-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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