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7月7日夜,卢沟桥的枪声震碎了北平的宁静,日本侵略者蓄意制造 “七七事变”,悍然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如今硝烟虽散,但历史不容遗忘。
88年后的今天,让我们翻开《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回望那段艰难抗战的历史,以史为鉴,守卫和平。
根据1901年9月7日就义和团事件签订的《最后议定书》即《辛丑条约》,中国允许在北平拥有公使馆的国家派兵驻扎在东交民巷使馆区及平津铁路沿线的十二个指定地点,以便维护首都和海洋之间的交通畅通。根据1902年7月15日签署的补充协议,驻扎在上述地点的外国军队有权在未告知中国当局的情况下进行野外演习和射击练习,除非发生战争。
1937年初,日本在华北驻扎了大约7000至15000名士兵,而其他《辛丑条约》签署国只部署了少量的分遣队。英国有1007名士兵,其中包括252名公使馆警卫人员;法国驻扎在河北省的有效兵力在1700名到1900名之间,其中大部分在天津。日本军队的数量远远超过执行条约规定任务所需的兵力。自1937年6月起,日军就在卢沟桥附近举行激烈的夜间演习。每天晚上都搞这类演习,日本人的夜间演习频度远远超过其他国家的守备部队。中国方面曾要求在夜间演习前必须预先通知,以免使该地居民惊惶不安。日本方面同意了此项要求。可是在1937年7月7日晚,事前未经通知就举行了演习。因此,当晚的“卢沟桥事变”是在紧张和不安的气氛中爆发的。
当晚10:00左右,中国当局接到北平日本特务机关长松井太久郎的电话,说宛平中国驻军向演习中的日本部队开枪,事后一名日军士兵失踪,要求准许日军进入宛平城搜寻。宛平城在卢沟桥附近,因为在北平以西的交通干线上,所以战略地位相当重要。1937年7月之前,驻丰台的日军就不断要求驻扎在这里的中国军队撤离。
撤离卢沟桥的中国驻军和在丰台至卢沟桥间设置日军据点将对华北造成的战略影响是显而易见的。这样一来,北平与南边和西边将被完全隔绝。
当时宋哲元将军正请假在家,由秦德纯将军代理第二十九军军长。秦德纯指示中国联络官答复日方说,当晚举行的演习是违法的,因此,中国当局对于日方所称的日兵失踪不负任何责任。但他说,他将命令驻宛平的中国军队搜寻失踪士兵。日方对此答复不满意,坚持要由日方自己实行搜寻。
宛平城的行政督察专员王冷斋奉秦德纯的命令调查和报告日军演习情形及日军是否有人失踪。就在此时,中国当局接到报告说,携有6门大炮的一个日军大队正从丰台向卢沟桥前进。于是中国军队奉命戒备,并派王冷斋去和松井交涉。王冷斋的调查没有找出日本人所称失踪士兵,接下来与松井的交涉也毫无结果,于是决定双方在现场共同调查。王冷斋和日本代表寺平进入宛平城后,日军从三面包围宛平城并开始射击。中国军队据守城墙保卫宛平。1937年7月8日清晨5:00,当调查还在进行中,日军大队长一木指挥的一个大队就在卢沟桥附近的龙王庙向中国军队进攻。6:00左右,日军开始用机关枪扫射宛平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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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
叶兴国 译,梅小侃 校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内容简介
本书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同盟国设立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的判决书,包含法庭的设立过程和审理程序,法庭管辖权及对俘虏的战争罪责任,起诉书,日本的战争准备、对华侵略、对苏政策、太平洋战争、其间的战争暴行,以及对日本战犯做出的最终判决。
目录
A篇
第一章 本法庭的设立和审理
第二章 法
第一节 本法庭的管辖权
第二节 对俘虏的战争罪责任
第三节 起诉书
第三章 日本的义务和权利
B篇
第四章 军部主导和战争准备
第五章 日本对华侵略
第一节 入侵和占领满洲
第二节 巩固和剥削满洲
第三节 进一步侵略中国的计划
第四节 从卢沟桥事变(1937年7月7日)到近卫声明(1938年1月16日)
第五节 华北临时政府
第六节 大东亚共荣圈
第七节 日本对满洲及中国其他地区的经济支配
第六章 日本的对苏政策
第七章 太平洋战争
第八章 普通战争罪(暴行)
C篇
第九章 对起诉书各诉因的认定
第十章 判决
(图文节选自本社已出版图书《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
更新时间:202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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