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辽宁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辽宁报刊传媒集团(辽宁日报社)5楼新闻发布厅,组织召开了“优化营商环境”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1场)。会上,辽宁省财政厅领导表示,当前,营商环境已成为区域发展的核心竞争力。辽宁省财政厅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优化营商环境”为重要抓手,聚焦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通过加强监管整治、制度创新和数字赋能等多维举措,持续激发市场活力,维护公平竞争,为推动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提供坚实的财政支撑。
强化监管整治
构建公平透明政府采购环境
有效监管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省财政厅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政府采购监管,切实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一方面,畅通维权渠道,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全面公开省、市、县(区)三级财政部门的举报电话和网上质疑投诉入口,确保供应商“有诉必应、有问必答”。通过常态化监测采购公告、及时处理投诉举报,有效纠正差别待遇、歧视性条款和围标串标等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氛围。另一方面,开展专项整治,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多部门,针对采购人设置歧视条款、代理机构违规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突出问题,开展省、市联动的专项治理。今年截至目前,全省对供应商、采购人、专家等相关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80件次、监督检查55件次,对代理机构驾照式扣分16次,解聘违法违规专家21名,充分体现了“零容忍”的监管态度。
健全制度体系
规范各方采购行为
规章制度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石。省财政厅持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印发出台多项规范性文件,切实规范采购各方行为。例如,《辽宁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明确禁止各类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采购意向公开通知》增强采购计划透明度,《履约验收管理通知》强化采购人责任,《保证金管理通知》减轻企业资金压力。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关于规范编制政府采购文件 切实保障公平竞争的通知》进一步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提出“一严禁、五不得”,从源头上杜绝设置不合理门槛和壁垒。同时,通过印发《评审专家管理通知》《代理机构履职评价试点通知》等,建立健全评审专家和社会代理机构的评价与退出机制,推动提升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辽宁省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权责清单》则明晰了各级财政部门的监管职责与执法边界,实现权责一致、依法监管。一系列制度的出台与落地,使得政府采购活动更加规范、透明、可预期。
推动数字化转型
提升营商便利度
数字赋能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新引擎。省财政厅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数字化改革,以“一网通办”为目标,持续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全省政府采购“一张网”运行。供应商可免费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在线提交投标文件、参与电子评审,大幅节省了制作标书、差旅交通等成本,据估算每年可为市场主体节约费用约1亿元。电子质疑投诉系统的升级,使供应商能够足不出户完成维权,实现了“指尖上的监督”。此外,通过大数据分析技术,系统可对采购活动进行全程跟踪、动态预警,智能识别围标串标等行为,显著提升监管效能。近期,省财政厅还对400便企服务热线进行升级,进一步提升参与政府采购的便利性和满意度。
协同联动
凝聚优化营商环境合力
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多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省财政厅积极加强与发改、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结果互认等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同时,加强对市、县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推动全省财政系统在优化营商环境中步调一致、同频共振。通过开展政策宣讲、培训座谈等方式,提升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各类主体的合规意识和操作能力,共同维护良好的政府采购秩序。
文/图:张松
编辑:徐博彦
检校:水天
责编:景雪峰
更新时间:202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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