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拟撤销云南高星旅行社有限公司等6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公告

经查,云南高星旅行社有限公司等6家旅行社企业因无固定经营场所、无必要的营业设施等原因,已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和《旅行社条例》第六条规定的设立旅行社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旅游行政许可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曲靖市文化和旅游局拟撤销云南高星旅行社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具体情况如下:

现依法公告送达,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的,行政相对人应于公告期满5日内,向曲靖市文化和旅游局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材料、提交书面听证申请。逾期不提交的,依法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曲靖市文化和旅游局将依法撤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特此公告。


曲靖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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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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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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