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发文,境外投资者利润再投资额的10%可抵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商务部近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明确,境外投资者以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在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用于境内直接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投资额的10%抵免境外投资者当年的应纳税额,当年不足抵免的准予向以后结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外国政府订立的税收协定中关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适用税率低于10%的,按照协定税率执行。(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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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7-02

标签:财经   投资额   发文   境外   投资者   利润   部门   税率   协定   澎湃   直接投资   税收   境内   财政部   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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