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因10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处罚款299.9万元。
经查,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违反国库科目设置和使用规定、违反征信异议办理相关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时任该行副行长王磊、时任该行城东支行行长陈红梅,对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负有责任,均被罚款1万元;
时任该行蒙城北路支行行长王先祥、时任该行罗塘支行行长杨志俊、时任该行新蚌埠路支行行长崔跃,对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均被罚款1.1万元;
时任该行徐庙支行行长陶瑞、时任该行沛河支行信贷会计邓继武、时任该行信贷管理部总经理陆忠琳、时任该行沛河支行行长李强、时任该行信贷管理部办事员胡前法、时任该行徐庙支行行长助理朱翔,对违反征信异议办理相关规定负有责任,均被罚款2.2万元;
时任该行运行管理部总经理章敏,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负有责任,被罚款3.6万元。
来源 | 大河财立方、银行公告等综合
出品 |《徽商》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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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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