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梅市安办函〔2025〕105号
梅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蕉岭文福蕉岭县红祥环保砖厂“9·9”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的函
蕉岭县政府:
2025年9月9日14时30分许,在蕉岭县文福镇红祥环保砖厂发生1起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梅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梅州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梅市安委〔2014〕2号)要求,现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具体落实以下督办事项:
一、迅速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请你县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抓紧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要认真落实《梅州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指引(试行)》和“四不放过”原则,及时协调纪委监委同步成立追责问责调查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按时提交报告与进展情况。请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要求,要在事故发生后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并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提交初步调查报告,并每15日向市安委办报告一次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展情况。
三、审核与上报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经你县安委会审查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以县安委会文件上报市安委办,同时要附上移送纪委监委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追责问责有关情况。如期限内未能完成调查的,需向市安委办说明情况。
四、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要开展事故警示教育,事故结案后要将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处理落实情况及时报市安委办备案,并按要求开展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工作,防止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请你县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做好该起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此函。
梅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9月11日
(发布机构:梅州市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2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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