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5月15日讯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因贷款“三查”制度落实不到位、存在空转套利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邢台金融监管分局对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150万元。
王桂江(时任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围支行行长)警告;陈东彪(时任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宗支行行长)警告;党红(时任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钢铁支行行长)警告;赵英豪(时任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县支行行长)警告;胡会英(时任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和支行行长)警告;薛清泉(时任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营业部总经理)警告;申新科(时任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襄支行行长)警告;王健(时任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光明支行行长)警告。
(台海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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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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