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独生子女家庭,可以享受哪些待遇?一起来看吧!

北京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实行全市统一标准,各区县(含通州、海淀、朝阳等)严格按照市级文件执行,无区域差异,核心分为两项奖励,文件依据明确。
一是独生子女父母月度奖励费,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修正版)第二十二条规定,已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期限自领取证件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18周岁止。
二是独生子女父母年老一次性奖励,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领取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由市级统一制定,各区县按规定落实发放。
根据《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标准的通知》(京卫家庭〔2022〕19号)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调整为每人每月74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调整为每人每月900元。

发放条件:一是月度奖励费领取条件,夫妻双方具有北京市户籍,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独生子女未满18周岁;二是年老一次性奖励领取条件,申请人为北京市户籍,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未再生育,且未领取过该一次性奖励,申请人存档性质为个人委托存档、无业或农民。
所需材料,主要包括:1.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表(申请人自备,签字确认);2.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查验,身份证复印件1份);3.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查验,丢失的可提供经办机关批准的申领申请书或奖励费发放有效凭证);4. 银行存折或一类银行卡(与申请人同名,符合街乡镇财政指定要求);5. 个人承诺书(申请人自备,签字确认,承诺未再生育且未领取相关奖励)。
一是申领渠道便捷化,根据《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优化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服务管理的通知》(京卫家庭〔2021〕5号),奖励与扶助事项实行全市就近受理,申请人可到任意社区(村)、街道(乡镇)办事窗口提交申请,无需局限于户籍地。
二是材料提交规范,所有材料需真实有效,复印件统一为A4纸,原件仅供查验,无需申请人自行复印,由工作人员扫描上传;《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的,需按要求提供替代凭证,避免因材料不全延误审核。
三是资格动态管理,已领取奖励或扶助的家庭,再生育子女的,需立即停止享受相关待遇,并交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扶助对象情况发生变化的,需及时向街道(乡镇)卫生健康部门报备,避免虚报冒领。
独生子女父母应准确掌握政策要点,按要求准备材料、规范申领,确保充分享受政策红利。总体来看,北京市独生子女待遇,在全国范围内,属于中等偏上水平,为北京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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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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